烟台市政府决定: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年终评先树优时给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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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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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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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人事部门决定,从今年起,各级都要把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评和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存在问题严重而又不执行审计决定、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

      市审计局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审计组长(主审)要对所审项目的质量和执法效果(包括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全过程负责;各业务科下达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执行期过后,要全面进行后续审计;审计意见采纳率和审计决定执行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科室不能评为先进,其项目也不能评为优秀;每个业务科年内都要通过审计,帮促1~2个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手段,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业务科每季度要对已经下达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查”,半年、年终分别由局里进行一次总结检查。目前,上述工作已落实了主办、督查科室和责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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