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异常数字发现线索。如果在会计资料中发现某一数字不符合其特定经济业务的大小范围,则可将其视为异常数字;会计资料中的数字若无其它因素影响,发生大起大落变动,便是异常数字;有些经济业务反映在会计资料中既可以表现为负数,也可以表现为正数,但有些经济业务反映在会计资料中只能是正数,如:“现金”、“银行存款”、“产品”、“固定资产”等账户的余额(有时可为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余额必为异常数字;资料中的有些数字应结合其具体业务和持定环境决定其精确程度,应精确而没有精确到规定的程度,不应精确而精确到异常程度的数字,都可以将其视为异常数字。 二、从异常时间发现线索。如果会计资料上没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者记录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矛盾,应将其视为异常的时间,譬如差旅费报销证上的有关时间必须与出差人员出差的地点、所乘的交通工具、办理具体业务所确定的特定时间相符,否则,就是异常时间;如果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与记录时间跨度过大也是异常时间。 三、从异常地点发现线索。在查证会计资料中发现并判定为异常地点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项:(1)根据地理位置的远近。如在材料采购业务中,可以根据售货单位的所在地,分析其是否有异常地点。查证人员可根据被查单位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具体业务和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分析其在地点构成上有无不正常情况。(2)根据物资运动的正常合理流向。如果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地点与经济业务无关,或相互矛盾,即违背了物资运动的正常合理流向,应将其视为异常地点,并运用其他查证方法检查分析,看其有无错弊。 四、从往来单位发现线索。异常的往来单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不应或一般不发生业务往来,但事实上已经发生了业务往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任何一个经济实体,其经营的业务是有其特定范围的,其范围也是相对稳定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资料中反映的发生业务往来单位的有关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正常的业务范围,进而判断其有无异常的往来关系;在正常的购销业务中,购货单位即为付款单位,供货单位即为收款单位,如果在被查单位会计资料中发现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售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是同一单位,应将其视为异常的业务往来单位;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中,如发现结算账户上,与有关单位的结算业务挂账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应将其视为异常往来单位,需通过其他方法进一步查证是否为错弊。 五、从异常字迹发现线索。如采购人员或会计人员在报销费用时,将有关原始凭证的金额数字改大;在收款业务中,将有关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改小;有关人员模仿负责人的字体在有关报销单据上伪造审核、批准人的签字,在会计资料中涂改数量、日期、文字、增删文字等。对这些会计舞弊行为,需要审计人员认真、细致地阅审会计资料中的字迹,分析其有无涂改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