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资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受本单位领导意志所支配,利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弱点,不给交款人开具收据、发票或私自隐藏不入账,以达到截留收入,据为己有的目的。例如:某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下脚料,旧报纸,其收入不交财务,直接发给职工搞福利。对此类问题的审计,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审查。对截留产品销售收入,应重点审查产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详细了解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入库,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应从核对发票、收据存根方面入手,从报废处理的去向查起,了解变卖收入是否属实,入账是否完整。 二、以假代真、侵吞国家财产。利用假合同、假发票、假报销单等进行报销,侵吞国家财产,是当前经济活动中很普遍的一种作弊方法。这些假凭证多由供需双方合谋提供,仅从原始凭证本身难以发现。 三、虚报坏账、贪污公款。常见的做法是企业未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尚能收回的账款有意先进行坏账损失处理。事后收回“死账”,不冲减管理费用,对形成的账外资金进行贪污。 四、外埠存款,挪作他用。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采购时,汇到外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一般不能挪作他用。但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督,巧立采购名目,非法使用外埠存款,进行违规投资等其他不正当支出。审计中应对照采购合同,审查外埠存款账户开立的是否合理,有无代理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的事项。 五、早收晚结、挪用公款。作弊人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把收到的货款资金暂不上交入账,私自挪用,待下次收到其他款后,再开始补记账。依次类推,利用时间差异,挪用公款。对此,企业应健立、健全内控制度,经常、及时核对往来账,审计时,采取函证的方法加以防范。 六、汇总增列或减列、贪污现金。由于企业不相容职责没有严格分工,企业的现金出纳员在汇总记账凭证时,有意同时多加或多减借贷双方凭证、账面数额,并保持借贷平衡,从而使账面结存数额小于库存现金,将长出的现金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