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外企雇员纳税作出新规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北京青年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对外企雇员取得的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境内企业应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外企业雇员取得的工薪收入,既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的,也有境外企业支付的。为此文件规定,个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薪收入应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给外商投资企业雇员的工薪收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取得的由境外总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薪收入,也要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