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

——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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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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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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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0年上半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除外)所属的省、地(市)、县级分支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民航总局所属企业和单位(包括各级航空公司,机场,各大区民航管理局、省级民航管理局、航站,中国民航实业开发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和单位,各级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以及民航总局其他直属企业和事业单位)。

      检查年度:一般检查199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涉嫌偷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查账外收入、各种附加收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工资性支出及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损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业务管理费等项目以及股息、红利和境外所得补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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