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对某国有商业银行1998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实施审计。在审计中发现,该行座落在县城豪华、高大、气派的办公大楼,竟然在所有的资产类账户上没有反映。这一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 带着疑问,审计组再次核对了该行的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等账户及明细账,更加坚定了审计人员的判断——该行的办公楼系账外资产。审计组成员集思广益之后一致认为,要查实问题,首先要确定办公大楼的造价,再查找资金的来源。 但确定办公大楼造价的最大难题,是该行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该行的搪塞答复是办公大楼尚未付款,基建资金全部由工程队垫付,所以没有记账。审计人员并没有被这种假象所迷惑。他们在审查财产保险单时,派人暗访了保险公司和工程队,取得突破性进展。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表明,该行办公大楼保险价值140万元,工程已于1996年交付使用,工程款已付1037万元,尚欠402万元。 审计组取得证据后,审计组长再次向被审单位有关人员交待政策,讲明后果,出示证据。该行有关人员在证据面前,才被迫提供了办公大楼的全部资料。至此这笔巨额账外资产真相大白。原来,该行办公大楼是经省分行批准,“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建设的,于1994年11月破土动工,1996年1月建成交付使用,工程造价1439万元。由于没有购建指标,无法登记入账而形成了账外资产。资金来源方面:一是挤占成本列支862万元,主要是从1993年以来,陆续从成本费用中以租赁费、维修费等名义列支办公大楼修建支出;二是运用上级行拨入的网点建设费175万元;三是拖欠工程队基建款402万元。 该行办公大楼的建设,不符合《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造价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以及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的规定,出现了账外资产1264万元,挤占成本862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28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896万元的违纪问题。 事实证明,某县审计局所采取的审计方法是正确的。审计职业的敏感性决定了审计判断的准确性;内查外调相结合取得审计证据,是突破审计阻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