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内部审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十分成熟。内部审计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形成,所有企业都面临着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已成为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要求。因而,找出我国内部审计与现代内部审计的差距,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是很有必要的。 一、在组织地位上 现代内部审计的重要特征是站在整个企业组织的立场上,发挥监控、鉴证、评价职能,为企业全局的、长远的利益服务。发挥这一作用,必须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超脱性和权威性。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框架下,其隶属关系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公司监事机构健全、工作运转正常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监事会,这与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相一致。第二种是监事会不健全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董事会领导下。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依托董事长或监事长的领导地位,及时处理问题,实现审计目的。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曾一度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延伸。企业改制后,有些企业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未将内部审计独立设置而隶属于办公室或会计部门。这种状况的直接后果是内部审计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开展独立经济监督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谈不上监督控制、服务于企业管理了。 二、在职能上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90年修订的《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中指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1993年修订《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时,明确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管理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现代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防弊、资产保护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针对管理和控制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各种活动,合理使用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人员不仅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信息使者,而且是参谋和得力助手。比如说,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制度,但人们可能不一定都遵守或可能不理解这些政策制度。而管理部门又难得有时间去检查执行情况,也难得考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内部审计人员就要从保护政策和制度出发,弄清楚是否应该加强控制,考虑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妥性,消除失于检查而造成的危害。再比如说,内部审计人员要随时考查执行一项交易活动耗用多少成本,能否更节约地完成;日程安排如何,工作是否按当前的工作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可接收的质量标准。总之,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涉及计划、生产、成本、质量、投资、利益分配、决策等企业活动的各个领域,通过效益审计、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综合大量信息,通过评价提出各种改善经营的建议,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审计观念陈旧,仍然停留在财务监督上,囿于财务监督的条条框框,忽视了调控、服务功能。 三、在人员素质上 现代内部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在国外,许多高等院校设置了内部审计专业,专门培养内部审计人才。注册内部审计师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并有严格的职业规范。在综合素质上,内部审计人员应有很强的敏感性、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有广泛的技能,较强的客观判断能力,有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在知识面上,内审人员应具备经济、法律、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知识,并且十分熟悉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在内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上,应包括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同时还有法律、工程技术人员。显然,我国内审人员的总体水平远远没有达到这些要求。 四、在法律依据上 在许多国家,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样,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引导、规范、保护这一职业的发展。由美国的内审协会发展而来的国际民间职业团体——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是世界内部审计界公认的权威领导机构,自1941年成立以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并多次修订了《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书》、《注册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等。我国近年来也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法规政策,对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从总体上讲仍然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应有支持,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审计发展的要求。至少表现在:第一,《公司法》中没有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制度,没有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责任性;第二,现代内部审计的特征——为组织服务、向经营领域发展,在我国有关法规中体现不充分;第三,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即实务标准,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无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