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企业审计工作,经常碰到企业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的情况,因企业会计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账务处理五花八门。前几天,笔者就碰到这样一个企业,由于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税务机关采用库存商品盘存倒挤收入的方法,查出35600元的应税收入,该企业被责令补缴增值税(35600×17%)6052元。对此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款——其他 6052元 贷:银行存款 6052元 我以为,这样进行账务处理是不妥的。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1补记漏记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各明细3560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各明细29548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6052元 2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052元 贷:银行存款6052元 3月终,企业还应结转该部分商品的商品销售成本(假如该企业采用综合毛利率法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毛利率为20%)2363840元。账务处理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XX商品 2363840元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2363840元 4如在以后的经营中,收回购货方货款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则应做这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月终,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调增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收入数额,并相应调减无票收入数额。 对该企业错误账务的更正方法是: 1补记漏记的商品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各明细35600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各明细29548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6052元 2调整补交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052元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6052元 3按前述方法结转该部分商品的商品销售成本。 4如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对收回的货款或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进行了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则应在补记漏记的商品销售收入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予以扣除。 如此,企业才能在月终的财务报告中,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信息,使企业避免重复纳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