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偷逃税款表现及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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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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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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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逃所得税的手法

      (一)高税率地区企业压低产品价格将产品销售给低税率地区企业,由低税地区企业以市场价格销售,以减少高税地区企业的利润。

      (二)企业压低产品价格将产品销售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将产品低价销售给低税地区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其进行深加工销售,以降低这些企业的产品成本,增加其利润。

      (四)把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不入账,而转移计入低税地区企业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采用为这些企业来料加工不入账等方法。

      (五)把不易划分的各种费用相互转移。

      偷逃流转税的手法

      (一)集团内生产互补的关联企业间的产品转移不作销售处理。

      (二)将消费税应税产品由生产企业低价转移到流通领域的企业,把应在生产环节纳税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不交纳消费税的流通环节。

      (三)将消费税应税产品化整为零,以零部件名义对外销售。

      因此,在对集团企业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全面了解集团内部所有关联企业的类型和数量。审计人员可通过向管理人员询问、检查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方法,了解全部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范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

      其次,审查应收、应付款项,产成品及各费用账户,特别是与集团内跨地区企业、合资企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看是否存在转移产品不作销售、互转费用、调整企业间成本费用等问题。

      第三,审查企业产成品和销售账户,看是否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产品的现象,查明是否故意压价销售给关联企业,以偷逃税款。

      第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产品的工艺流程,审查材料出库、产品成本计算单、消耗定额等资料,看是否存在产品不如实入库及加工产品不入账等问题,以防关联企业间产品相互转移,调整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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