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资产重组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查清其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 概括以上内容,主要是对资产重组的三个环节进行审计:第一,在资产重组前,重点审计和评价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第二,在资产重组中,重点审计国有股权的设立情况,即《暂行规定》第十条所要求审计的:“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第三,在资产重组后,重点审计企业收益分配的情况。上述三个环节审计的中心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为保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应当完善国有资产重组审计的有关法规。审计机关要加强这方面的实践探索,总结出“资产重组审计”的规范化经验和提出相应的法规。例如济南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审计的新路子,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特别是企业改制、兼并等过程中的合法性的审计监督,以借企业改革之机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进企业遵纪守法。他们去年共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金额16亿元,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有力地规范了被审计企业依法改革、依法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