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记录不能直接用于经济责任鉴证的原因 第一,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的,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订目的是为了记录企业的经济活动。准则和制度是按照一定的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来编制的,而这些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不能满足记录经济责任的需要。 会计假设中有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它要求会计人员以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在此前提下选择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前提的基础上的。历史成本原则就是假定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才运用于会计核算之中的。企业对于它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内,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采用某一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如果没有持续经营这一基本前提,从理论上来说,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则只能采用可变现价值来予以计量。 企业可以持续经营,但是厂长(经理)是有任期的,他们要对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经济结果负责,对这个结果的计量应当是按市价的,而不应当按历史成本;应当精密计算,而不应当在几个期间大致估计。 第二,财务会计核算结果,是各方面因素对企业影响的综合反映。在影响因素中,有一些是厂长(经理)本人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结果,不应当属于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如职工医药费开支的多少,上任经理留下的未摊完的开办费等跨期费用,政府政策性行为等,都会影响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但是不属于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 二、对财务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建立经济责任会计记录 1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按市价进行调整,调增调减部分计入相应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计提折旧的,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与实际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差距。由于价格变动等原因,账面价可能高于或低于市价。这就要求我们在鉴证经济责任时,把固定资产价值按市价进行调整,从而反映其实际价值。对于已经提完折旧不在账内,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当按照其市价计算其价值。 企业的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由于市场变化快,存货可能并不适销对路,因此应按市价进行调整,从而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2对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财务会计上按一定时间平均摊销。鉴证经济责任时应视其受益期间对未摊完部分进行调整,调增调减部分计入相应损益。 对于受益期明确,而受益期又未完结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如年初已经支付的全年的房租,应视其未完结的受益期,确认为待摊费用。 对于受益期不明确,如上一任经理留下的开办费,可以单独列示,在评价经济责任时作为不可控因素考虑。 3对于应收款项等,财务会计上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反映经济责任时应视其可收回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费用。对于任期内发生的坏账,若属于上一任经理留下的应收款,则应进一步考虑其责任归属。 4对于各种形式的易于变现的对外投资,按其市价进行调整。没有市价的,按有关方法对其投资进行估价后进行调整。对于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应当确认为损失。 5对于无形资产,财务会计上按一定时间平均摊销。反映经济责任时应视其受益期间对未摊完部分进行调整,调增调减部分计入相应损益。 6对于负债部分,财务会计上核算的主要是表内负债。反映经济责任时应注意表外负债的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准确反映其经济责任。应着重注意有无应确认为债务而未确认的情况。 7对于预提费用,在反映经济责任时要核查其是否存在多提与少提。如果多提或少提,则需冲回或补提,相应调减或调增费用。 8对于应付福利费,看其是否为负数。负数表明其实际开支福利费大于计提的福利费。 如果这是由于厂长经理可控原因造成的,则应调整其任期内的费用。如果是由职工医药费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则应单独列示,在评价经济责任时作为不可控因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