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关系是指一项审计行为必然涉及的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所以,审计关系是由三方审计关系人所组成的。其中承担审计工作的人(组织),称为审计人。审计人受资源财产所有者、主管人员的授权或委托,代表他们对经营管理者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接受审计监督的人(组织),称为被审计人。被审计人接受所有者或主管人员的授权,经营管理其资源财产,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授权或委托审计、接受审计报告的人(组织),称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是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或主管人员。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存在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监督检查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要授权或委托审计人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人提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从供求关系角度将审计关系理解为由供应方与需求方构成的两方审计关系,这种理解甚至包括一些审计人在内。为此,建议: 第一、在审计关系中建立“主人”委托(授权)制,明确“主人”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力; 第二、逐步建立常年审计制,审计关系中的审计人按年度确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各种审计应规范到常年审计制上; 第三、采用公开招标制,增加国有企业确定审计人过程中的透明度,以此规范审计人行为,培养良好的社会审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