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失败(business failure),是指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甚至破产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审计失败(audit failure),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对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责任归属产生混淆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审计期望差距是指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对审计的理解之间的差异。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是查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的所有错误,因而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是不应该有任何错误的,否则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失职。审计期望差距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审计的特性。现代审计的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查出财务报告中的所有错报和漏报,因为现代审计是建立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7条指出:“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已审计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不是对已审计财务报告的完全保险。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承诺。” (二)忽略了审计失败的前提条件。审计失败是有前提条件的。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前提条件,从而把非审计失败视为审计失败。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审计职业的了解不够,对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作用了解不够,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就是审计失败。 (三)对于经济补偿的关注。不论是经营者的错还是审计人员的错,遭受损失的投资人的共同心理都是希望得到一些补偿。但是,一般而言,从经营失败的企业得到的补偿即使有也是非常有限的,而会计事务所由于其经营特点,一般都具有民事赔偿能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就成为“深口袋”理论的牺牲品。所谓“深口袋”理论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向有能力赔偿的一方提出诉讼,而不问被告方是否有错,错在哪里。出于希望得到补偿的动机,社会公众有时也将经营失败混淆为审计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