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1998年9月至1999年6月,审计系统先后抽调13名同志,参与查办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1998年12月至1999年6月,审计系统又先后抽调12名同志,参与查办大庆联谊股票案。 审计署通报指出,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中央纪委同意,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为查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先进集体。给予参与查办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审计署驻武汉副特派员吴焕亮同志记二等功;给予武汉特派办主任科员文华宜同志和广东省审计厅主任科员陈淑贵同志记三等功。给予参与查办大庆联谊股票案的审计署驻武汉原副特派员唐自清同志、武汉特派办主任科员谭世安同志和成都特派办处长何昌君同志记三等功;给予审计署经贸审计司副处级审计员罗益如同志、武汉特派办主任科员项晓东同志和黑龙江省审计厅处长张翠萍同志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