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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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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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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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规定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召集,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将交流、通报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该项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纪委书记、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等干部管理权限与单位财务隶属关系不一致的领导干部,由有管理干部权限的组织部门授权,下级组织部门安排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对市县审计局长的离任审计,则由上一级审计机关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采取离任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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