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利息税后“公款私存”

——有向“私款公存”转移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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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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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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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发现,随着利息税的开征,“公款私存”有向“私款公存”转移的趋势,此举逃避了纳税义务。这主要是因为:一、单位利息所得不征收利息税,很多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原有储蓄存款会转向以其单位名义存款;二、目前利率设计有欠缺,单位存款虽只有一年期一种,但如果连本带息一年一存,如存5年,最终所得高于同期5年定期本息所得,不会因单位存款只有一年期一种形式而少得利息;三、金融部门对个人以单位名义存款,没有严格的限制,私款公存不会有太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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