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们在审计某信托公司时,经延伸审计,查出了一起某县支行账外经营2230万元的违法违纪案件。 发现疑点 1999年3月份,我们进驻了某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审计。当审计到该公司下属一个分公司时,一张70万元的定期存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这张存单存入银行为另一个城市的某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期限半年,存单利率与同期银行定期利率相同。由此,审计人员产生了疑问。疑点一:既然为银行同期利率,款不存入当地的银行,而为何要存入异地的银行?疑点二:当审计人员找来该公司会计询问时,据会计讲,原因是对方银行为了拉存款。而按人民银行要求,房地产信贷部并无吸收存款的职能。疑点三:该分公司当年以现金形式收利差125万元。 顺藤摸瓜 1999年3月底,带着3个疑点,审计人员对存入行某县支行进行了突击延伸审计。审计人员在听取县行汇报时了解到,该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已于1997年10月撤销。存单有问题?审计人员马上要来县支行的存款账进行核对,不禁暗暗吃了一惊,70万元存款账上没有。审计人员仍未放弃,围绕70万元存单的初始时间,对该行当时近几天的同业往来进行核实,结果发现70万元通过人行结算汇入该行营业部,后通过其“内部往来”科目转入该行房地产信贷部储蓄专柜化名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均被以现金形式全部提走。存款转为了现金,线索中断。联想起审计组进驻后,该行房地产信贷部业务主要经办人员避而不见等情况,据此判断,该单位账外经营可能不止此一笔。带着疑问,审计人员比照70万元的形式,对“内部往来”账户上溯1997年,下至1999年的每笔业务继续进行仔细地核查。 水落石出 经过仔细认真的追查,最后查实: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间,该县支行主要管理人员使用假存单从某市民政部门和某公司等处高息账外吸收存款2230万元,账外发放贷款1370万元。同时,我们对该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发现有46份存单下落不明,潜在着更大的风险。 至此,2230万元账外经营大白于天下。目前,该行的账外经营问题已上报上级行,等待处理,经办人员涉嫌挪用资金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已分别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启 示 透过本案,我们感到,金融部门的账外经营等问题主要发生在前几年,原因是: 1、前几年,受客观经济环境过热影响,金融秩序混乱,乱拉资金,给个别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从该县支行看,主要管理人员长时间内外联手,违规操作,大额支取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管形同虚设;上级行对该行主要管理人员使用不当,对账外经营监督检查不彻底,才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3、涉案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在审计中发现:一是该行主要管理人员置上级行三令五申于不顾,违规经营,且有个人谋取私利嫌疑。二是存款单位管理不严,存款单位负责人和存款个人经受不住高资金收益的诱惑,或与中间人合伙将款放出谋取利益,或挪用资金为个人捞取好处等。 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我们意识到,资金一旦转变为现金形式,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另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从账户入手,抓住资金流动这条主线,延伸审计,一追到底,往往能查出一些深层次、平时不易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