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思想观念。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那种背靠“大树”招揽、干预、垄断业务的形式已不复存在。要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就必须理顺责、权、利关系,面向市场,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在竞争中求发展。 事务所脱钩改制的目的是使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社会经济鉴证和服务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规则为维护国际经济交往秩序提供服务。 二、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一)先进的用人机制。从我国国情以及稳定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出发,应建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在确定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后,发起人是事务所的核心,他们的产生和组合是改制成功的关键,一个优化组合好的发起人班子,应该是“人和”、“智合”、“志同道合”。 首席发起人即主任会计师是领头人,他决不是旧体制事务所所长的翻版,也不完全等同于厂长、经理和“老板”,他是融智能、协调、决策、公关为一体的总和。一个称职的主任会计师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善于充分发挥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确定了首席发起人、发起人的地位和作用后,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人、奖惩、福利、竞争激励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执业质量责任制。 1、明确业务承担责任。在执行具体业务的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之间划分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和权限。 2、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3、建立和完善适合本所特点的工作底稿制度。要彻底纠正工作底稿不规范、不全面、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 4、建立培训和人才引进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智力密集型的组织。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一靠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二靠引进人才。三靠建立和完善一套具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开发人才、运用人才。 5、要提高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必须走合并和联合的路子。事务所规模小,注册会计师少,资本少,做不了大业务,不能承担大的风险,执业质量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要使众多的小所,在优势互补、集聚人才、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形成联合舰队。 (三)建立健全议事制度。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出资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配套措施。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以新的体制跨入市场经济,要取得改革的成功,促使事务所健康发展,还必须完善外部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措施和办法。 (一)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颁布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已显得十分滞后,需要修订和完善,以保障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依法发展、依法运作。 当前,重点解决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属性问题、法律责任不清、无职业责任保险、税收规定不清和收费价格过乱等问题。 (二)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净化环境,统一执业。必须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行业管理组织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公会、管理中心等进行清理整顿。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那样,彻底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并且进行改制,使其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机构。(三)加大培训力度。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要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业务技能都需要进行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监督和处置力度。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使竞争有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那些利用拉关系、给回扣、压低收费价格、一味迁就客户等不正当手段竞争的事务所。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第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成为政府与事务所之间的桥梁,搞好行业战略发展规化。第二,要突出服务意识,勇于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做好专业指导、信息交流、协调服务工作。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协会的各专门委员会的机构建设,为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全方面、大纵深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