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是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第一年,内审工作重点加强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对用权、管钱岗位和人员的监督,查处监管失职,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了人民银行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15个地市中心支行监管责任事故进行专项检查,对384个县支行履行农村信用社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 二是对人民银行系统资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基础货币和信贷资金的安全完整性和合理运用情况的检查,对融资中心资金、财务的清查,及时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是加强对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人总行制定了《对主要业务司局依法履行公务情况实施监督的若干意见》,内审司对6个业务司局进行了内部控制调查;对各司局银行账户开立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对59个机关账户分别提出撤销、保留或划转会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意见;对挂靠总行各司局的32个公司、事业单位分别提出了脱钩建议。各分行也分别制定了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办法,并开展了有关监督检查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四是狠抓重点案件查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针对人民银行一些分支行通过经济实体、融资中心从事违规经营,以及在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违规、失职问题,1999年内审部门加大了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通过对重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继续开展人民银行系统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并抓紧做好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有关具体工作;对人民银行系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进行了监督;对4名分行行级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各分行也对一批中心支行行级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人民银行分支行财务管理情况、融资中心清理撤销情况和经济实体脱钩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