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在干部调离、退休进行离任审计时,对干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在工作中,可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考察情况,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审计,做到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 实行查账与调查相结合。由于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款项、长期投资、联营项目日渐增多,审计时,不仅要审查账簿、凭证、报表,判断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费收支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了解各项财务执行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等。同时,还要注意内部查账与外部调查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便审计人员多了解情况,查清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作出结论后,方可正式离任,否则,不准离任。 实行制度制约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体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仅以山东冠县审计局为例,该局积极做了“三评两考”、“三公开、一张卡”等离任审计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几年来,共审计离任领导干部110名,审计单位项目637个,查出违纪金额5750万元,增加财政收入91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550条,减少损失浪费5700万元,有效地规范了经济活动,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实行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相结合。对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是进行离任审计的目的,但一些地方在考查任用干部时,没有将离任审计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使一些干部在审计前早有了新职务,使离任审计成了离后审计,这样一来,既严重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又助长了个别人的不廉洁行为。因此,离任审计必须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只有这样,审计效果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国家审计与内部、社会审计相结合。随着离任审计项目量多、面广的增长趋势,因此,仅靠国家审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必须充分做好国家、内部审计力量的协调配合工作,正确科学地划分审计管辖范围。同时,国家审计必须抓好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机构的知识培训、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离任审计正确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