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及其费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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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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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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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证的起因

      (一)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是签证多的缘由,特别是有些工程采取了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办法,以致于没有完整、周密的施工方案,漏洞百出,需要不断地修改设计、增加签证,以弥补设计上的不足。

      (二)招投标过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招标范围的明确程度(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进行分段招标的)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中现场签证的多少。若招标范围含糊不清,则必然在施工中产生扯皮现象,导致只有通过现场签证来进一步明确。 选择有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施工队伍中标是避免过多现场签证发生的关键。如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降水设计,边坡支护稳定措施,土方挖运方式(人工或机械),弃土场地及弃土费用处理、工程防水、砼配制及提升方式等,若在方案中考虑不周,则直接导致工程不能顺利施工,造成应急事件处理带来的签证增多,并对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招标文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和价格确定方式给予明确的规定,避免在材料供应过程中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增加签证。如甲供三材应明确存放地点及上下力、保管费用的计算原则,材料串换的处理办法等,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出承诺,列入施工合同的约定条款中,以减少结算纠纷。

      (三)施工合同的缺陷。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否则施工合同的任何缺陷都会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通过签证来追加造价提供条件。

      (四)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不力。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应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选择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签订好施工合同。施工阶段做好现场实测和记录归档工作,做到有案可查,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对工程变更要从严控制,并在技术上、法律上做好索赔的准备。

      然而许多建设单位的管理班子往往是临时拼凑,在技术和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知识和水平,以致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繁多,带来工程造价的结算混乱。

      (五)施工单位的不正当索赔。由于施工单位本身的管理水平较差或施工单位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会想尽一切办法从增加变更及签证费弥补施工中的费用超支和提高收益。

      二、签证费用的审核

      (一)确定现场签证手续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的有关条款规定,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的签证有效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有权范围内批准并签字的签证有效。由此可见,不是甲方的每个基建人员批准并签字的签证都有效(当然经甲方代表受托的签字除外),也不是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才有效,当然更不是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都有效。因而在对签证的审核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该签证的有效性,才能对签证的费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二)签证费用的正确计量

      对不同类型的签证应分门别类进行处理,绝对不能一刀切和马虎从事。

      1对于意思表达不清的签证,要认真分析,以防施工单位“混水摸鱼”。如某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41000m2,原设计采用水泥砂浆楼地面,而变更签证中改用彩色水磨石楼地面,但其面层厚度在签证中未予明确,在结算中施工单位按15mm厚面层计算,甲方认为应为12mm厚面层。后只能经有关部门鉴定确为12mm厚面层,才得以结算。

      2签证的费用是否与相关定额规定相违背,若违背则应作调整。如某工程为一沿高超过20m的厂房,因当地的管网水压不足,为了屋面现浇砼的养护等,施工单位使用了增压泵等相应措施,且建设单位代表对以上内容作了费用签证,而该费用在超高费中已计算,故不能重复计取。

      3分析造成费用签证责任,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达质量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而产生费用的签证,不应计费。如:某厂房层高12m,施工单位因外墙砌筑未达到规范规定的平整度和垂直度,致使粉刷厚度平均增加了1cm,建设单位也作了签证,但这是因为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造成,故该项费用不应计取。

      4签证内容与现行工程造价之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相违背,在审计时应予调整。如某外地施工企业因进本地施工未办理施工取费证书,按规定不得计取计划利润和劳动保险费,但施工单位提出种种理由,并已说通建设单位并作了签证,虽其手续合法,但与地方经济法规相悖,审计不予确认。

      5遇不可抗力产生的签证,往往由于甲方对有关规定不熟悉而给予了签证。如某高层建筑之桩基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台风影响,致使工程停工10天,施工单位报出机械闲置、材料损失及人工窝工等费用达20多万元,请求甲方签证,甲方也给予了签证。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第三十七条规定“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以上签证费用不应由甲方单独承担。

      6签证内容不真实,审计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如预埋件的数量、砼场地厚度及主要材料价格等,应按实际施工用量、实际施工厚度及市场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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