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执业时保持认真与谨慎,就一般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理解掌握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在执业时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大力加强本所从业人员的专业标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团体对于违反准则和守则的从业人员应予以惩罚。 尽量与正直的委托单位打交道。委托单位如果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和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则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获得对委托单位的基本了解,评价它的品格,一旦发现委托单位缺乏正直的品格,就应当尽量拒绝接受委托。 招收合格的人员,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对于大多数审计项目来说,相当多的工作是由缺乏经验的助理人员完成的,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必须严格助理人员的条件,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培训,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指导。 签订业务约定书,取得管理当局说明书。这是确定审计人员和委托单位责任的两个重要文件,不论执行何种业务,都要在执业之前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业务的性质范围和双方的责权利,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深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很多案件,审计人员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委托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和委托单位的业务。会计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不熟悉委托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仅局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误。 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委托单位要尤为注意。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审计人员的诉论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审计客户上。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找替罪羊。因此审计人员对于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委托单位要特别注意。 投保充分的责任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聘请熟悉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同本所的律师详细讨论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要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这种做法目前在我国审计界几乎还是空白,值得审计界同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