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计贷款利息支出 有些建设项目在几年以前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将项目建成以后发生的大量银行贷款利息仍旧计入工程成本,而将项目使用期间的收入列入企业经营收入,使建设项目利息支出费用虚增,企业财务费用支出虚减。 二、多计动迁、拆迁费用 建设项目动、拆迁费用在整个建设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由于动、拆迁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费用支出较难控制。以致有些建设项目多报动迁户数和劳力安置人数,多计房屋、管线搬迁费用,多列补偿费用,提取一些不合理费用等,使动、拆迁费用水份较多。 三、非本项目用地征地费列入工程成本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常有部分带征地或部分多征用地的情况,这些带征地或多征用的土地并非全部由本建设项目使用,有不少土地将由其他建设项目或二期项目使用,但建设单位往往将全部征地费用一次计入建设项目成本,使各项目之间的成本计算失实。 四、超面积购房款未冲减工程成本 在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安置过程中,因房源等因素,在安置居民时常有超过规定安置住房面积的情况,这部分超面积的安置房由动迁户出钱购买。但有些建设项目,将动迁安置用房计入工程成本,而动迁户支付的超面积购房款未冲减工程成本。 五、多计预提费用 建设项目按照工程概算,一般列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按需按实列支,控制使用。但是有些建设项目,将管理费一次性或重复计提,将出国考察费、不可预见费等预提出来,项目竣工时对未用完的费用也不按实结算调整,使工程成本虚增。 六、建设期收入未冲减工程成本 建设期的净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但有些项目或将建设期收入少计入帐或不计入帐,将一些收入存放于基建帐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开支,形成帐外资金。 七、施工结算高估冒算 有些施工结算,存在工程量少做多算、定额头子高套、三大材料差价实物量多计、费率高套等问题,造成工程结算价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