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审计干部培训考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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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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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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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干部培训考试工作的具体部署

      1、从2000年起,全国审计机关中的所有厅局级领导干部都要接受每3年一次的轮训。轮训由署人教司组织、署干部培训中心协助。每一期培训时间为4至5周。培训结束时,将以撰写论文、闭卷考试等形式检验培训效果。轮训内容主要是政治经济理论、国际国内形势、法律、科技和管理综合知识等。考试成绩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2、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的正处级干部进行每3年一次的轮训。各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参照审计署的培训、考试办法,实施对正处级干部的轮训。

      轮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科技、领导艺术和个人修养等。轮训过程中,将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考核,以检验培训效果。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中未按规定参加轮训或轮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晋升职务。地方审计机关可参照执行。

      3、今后,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各专业的全国性审计业务培训,由署各业务司结合当时的经济形势和审计工作工作重点,提出培训的需求和要点。培训对象主要是各派出机构和省级审计机关的专业审计骨干。

      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审计干部岗位资格考试以及审计专家考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干部考试制度的总体框架

      1、继续做好审计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职称考试的组织工作,把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工作导入正轨,争取在2001年底以前,全面实现审计机关高级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正规化。

      2、实行审计干部岗位资格考试制度。从2000年起,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的所有审计业务干部,每两年要参加一次岗位资格考试。当年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下一年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安排离岗培训。在任职期间有补考记录的,要适当推迟职务晋升。

      地方审计机关要从2001年起,参照审计署的相关办法实行审计干部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具体考试工作,由各省级审计机关自行组织。

      3、各级审计机关50岁以下的审计干部,到2000年底以前,都要通过审计人员计算机技能上岗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的审计干部到时未能达标者,由署人教司考虑离岗培训或做其他安排。从2000年开始审计专家的考试、评审工作。

      审计专家考试之前不提供培训。各级审计机关符合《审计专家、资深审计专家考试、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审计干部,都可以通过省级审计机关和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推荐向署考试中心报名参考。审计专家的考试和评审条件,总体上应高于高级职称的相关标准。审计专家申报者应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综合测试》、《审计专家综合知识测试》、《计算机审计专业技能考试》和《外语技能综合测试》,每门考试成绩3年有效。通过论文答辩和评审并按有关程序批准后,由审计署决定是否授予其“审计专家”称号和证书。该称号每3年一届,届满后由审计署“审计专家评审委员会”考核其届内工作实绩,确定是否继续授予该称号。连续3届被授予“审计专家”称号的,由审计署决定是否授予其“资深审计专家”称号。

      2000至2002年期间,审计干部培训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两件事:

      1、进行计算机审计专业技能强化培训和资格考试。要从署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中选拔150至200名有丰富审计实践经验,又具备较高计算机应用技能的业务干部,进行封闭式强化培训。同时,审计署对各省级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应用业务骨干进行师资培训。

      2、在健全审计干部外语培训考试体系的基础上,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国际型审计人才。 审计干部外语培训考试工作以英语为主,分3个层次进行:

      初级:所有1955年1月1日以后、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处级及以下审计干部,都要逐步接受初级英语培训,2002年起,未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审计干部,一律不安排由审主署组织的出国考察或进修。

      中级:所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处级及以下审计干部都要参加英语达标考试。2002年起,不能达标者,一律不安排由审计署组织的出国考察或进修;审计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该年龄段的业务干部,英语达标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副处级或以上职务。

      高级:2000年起,提供“外语技能综合测试”,凡准备申报“审计专家”资格或自愿测试专业英语水平的审计干部都可报名参加。

      培训中心还要继续做好审计系统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决定成立“审计署干部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审计干部培训考试工作,李金华审计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署人教司、培训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

      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审计干部培训、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培训、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依据本要点的规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审计署干部培训、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审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计专家”、“资深审计专家”、“高级审计师”以及其他需要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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