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利用往来账款做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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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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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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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方某单位的一次审计中笔者发现,该企业经上级批准,核销了一笔账龄已超过四年的应收账款300万元,初审发现记账凭证中所附原件不完整,待进一步查阅有关账簿和记账凭证,并延伸追查到四年前期初发生额,从中发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A公司,四年前发生第一笔业务货款是500万元,二年前通过银行汇入200万元已入账,余额300万元至批准日一笔核销。对此,审计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三点疑问:第一,既然两年前该单位能还款200万元,首先认定账龄不属于四年;第二,证明该单位存在,不属于呆、死账;第三,批件中为什么缺少应具备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函调信件等。经内查外调,对方发来三年前汇款300万元的复印件。而该企业没有将该笔还款正确入账在应收账款——A公司账目中,而是入账在应付账款——乙公司,三个月后,又将该笔收款通过银行划转到丙公司,入账时仍然以应付账款——乙公司科目。从账面看该笔业务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没有余额,实质结果是:甲公司还款变成乙单位的存款,乙单位存款又无依据的转给丙单位。这几笔无依据、无理由的入账作法,进一步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经细查终于真相大白:

      该单位某些人预谋私吞公款,将应收账款——A公司归还的货款300万元,移花接木到编造的乙公司应付账款账户,防露出马脚,又假设了丙公司并从账户转出300万元,由丙公司直接将款付给个人消费项目,等待时间报批无法收回的呆死账,以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

      从这起审计案例中,我的体会是:审计中单纯承认上级批件,认可记账正确则可“过关”的作法,容易遗漏,放纵一些隐蔽很深、做假“高明”的违法行为。切忌简单查账,只看表面现象。要做到一要查账本、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的一致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二要审阅、核实上级批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齐全性;三要善于分析、判断、研讨可疑点和非正常情况,坚持原则,不手软、不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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