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上市公司增设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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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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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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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最初产生于美国证券市场。197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L向纽约证交所建议修改其上市要求,凡已上市或正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纽约证交所采纳了该建议,并在1978年予以实施。之后,英国的贸易部和加拿大的《公司法》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截止去年,列入《财富》杂志的1000家美国公司中已有959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其它公司在任或已退休的董事、财务主管、会计公司已退休的合伙人,以及具备相关职业背景的专家组成。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提出或批准审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确定审计费用,接受审计报告并了解审计人员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同时它作为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的媒介,直接与审计人员交换审计意见,探讨重大审计问题,并协助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我国上市公司增设审计委员会之后,可以在股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当局之间建立起牢固的审计三角关系,有效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当由审计委员会而不是管理当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时,就可以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业务而屈从于管理当局的压力。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可以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总之,明确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将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免受损害,明显改善独立审计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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