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工作评价标准小议

作 者:
傅瑾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现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评价标准主要集中在违纪金额上,认为查出的违纪金额越大,审计工作成绩就越好。受其影响,审计部门查出的违纪金额逐年急剧增加。但仔细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现行审计工作评价标准存在三方面不足:

      一、查出的违纪金额大小,难以说明审计工作业绩的好坏。如果违纪金额的确能科学地反映审计工作成绩,那么,现行政府审计工作的成绩越好,违纪金额就应越低,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当然这其中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有一点可以看出,那就是审计工作成绩的好坏不能仅依靠查出的违纪金额来衡量。

      二、违纪金额作评价标准可比性差。违纪金额与各地所属单位的数量和规模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单位多、规模大的地区,违纪金额相对较大,但其占总资产的比重并不一定很大。因此,仅以违纪金额作标准很难客观地评价不同地区的审计工作。

      三、违纪金额作评价标准与审计目标不相符。政府审计目标是评价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合规性和效益性两个方面,而违纪金额只能大体反映被审单位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它作为评价标准,无法正确反映出政府审计目标。

      一个科学的政府审计工作评价标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它应与审计目标相一致,这样才能为评价审计工作的优劣奠定基础。

      第二,由相对数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

      因为单一指标无法反映审计工作的全貌,相对数指标可以较好地消除被审单位规模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便于横向比较。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工作存在着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素质较低,合规性审计任务又极为繁重的状况,因此,较为现实的选择是把审计目标暂时定位于合规性审计。但随着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共财产加强评价其实际效果,把政府审计纳入绩效审计将是必须趋势。

      现行政府审计工作评价标准可通过以下指标体系来确立:

      1.违纪率指标。资金违纪率=被审单位违纪金额/被审单位资产总额,反映被审单位合规性的遵守情况。

      2.审计处理落实率指标。审计处理落实率=上缴财政收入/违纪金额,反映审计处理权限的落实情况。对这个指标要格外予以重视,因为它是政府审计权威性的要求,也是审计工作落到实处,监督发挥实效的保证。

      3.审计普及率指标。审计普及率=已审单位个数/待审单位个数,反映审计工作履盖面。应根据单位规模及行业特点分层确定,对违纪金额较大的行业,加大审查面,以保证审计工作的代表性。

      4.审计监督效益指标。这个综合指标要通过前面三个指标的加权计算得到,但各指标权数的确定还需结合历史资料作进一步探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