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世界政府审计发展的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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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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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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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审计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

      立法型政府审计。立法型政府审计诞生于英国,后来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完善,并为众多国家所效仿,成为西方世界最有代表性的一种政府审计体制模式。1866年,英国颁布了《国库和审计部法》,决定成立向议会报告工作的国库和审计部负责国库收支和公共帐目的审查,自此正式建立了立法型现代政府审计制度。20世纪70年代后,许多有识之士竭力主张全面修订《国库和审计部法》,改革英国政府审计。经过与政府长时间的争论,议会最终于1983年通过了《国家审计法》。根据该法,英国成立国家审计署取代原国库和审计部,审计署有权审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帐目,其经费由议会专项拨付;审计长由议会提名,国王任命,为终身制。

      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建立的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财政部,地位低下,审计不力,难以满足国会进行预算监督的需要。为此,国会于1921年制定了《预算和会计法案》,决定设置独立于政府的审计机构——会计总署GAO,负责审查联邦政府财政财务收支;GAO独立行使职权,其经费预算由国会单独拨付。行政型政府审计机关在组织和经费预算上受制于政府,工作易受行政部门的干扰,独立性差,难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尤其是高层次的财政审计,20世纪再采用这种政府审计体制的国家已越来越少。

      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独立型政府审计,在20世纪同样变革很大。1889年,日本颁布《会计检查院法》,设立隶属于天皇的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审查国家财政决算、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和国家财产保管情况。按新宪法和新的《会计检查院法》,会计检查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同期根据联邦宪法成立的德国联邦审计院也是一个独立于议会和政府的经济监督机关,审计院拥有决定审计对象、内容和时间的自主权,议会和内阁不能向其下达审计任务。1985年,新颁布的《联邦审计院法》首次指出:审计院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联邦议会的决策给予支持。

      1807年,法国皇帝拿破仑设立了审计法院,授权其对公共部门的会计帐目进行审查,并明确规定审计法院享有与最高法院相等的权力,从而创建了司法型政府审计。此后,西班牙、希腊等一些欧洲国家和20世纪取得独立后的原法属殖民地巴西、加蓬等国也以此为模式,建立政府审计制度。司法型政府审计是按审计机关是否拥有司法权力这一特殊标志来界定的。建立司法型政府审计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对掌握公共财物征收、分配、使用权的单位进行检查,对违规人员进行审判和处罚,更好地督促他们管好和用好公共财产。

      二、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和内容

      19世纪末期以前,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局限于部门及所属机构。19世纪末期,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投资兴办国有企业或对私营企业实行国有化。为了加强对它们的预算控制和监督,国会于1945年通过了《政府公司控制法》,要求GAO审查其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状况。根据1951年国会授权和1962年颁布的《合同真实法》,GAO又须对与政府签有军火订货合同的私营企业进行成本价格审计,以节约国防开支。本世纪,其它国家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同样从传统的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扩展到管理基础设施的公共部门和运营公共物品的国有企业。日本、德国、法国、印度、马来西亚等许多国家的审计机关甚至要依法审计按《公司法》或《商法》成立和运作的国家控股公司,以及政府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等给予扶持的私营企业。随着政府审计范围的扩大和公共支出规模的膨胀,英、美等国审计机关五六十年代后逐步采用制度基础审计法,70年代后又广泛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20世纪,各国政府审计的内容更是发生了巨变,从根本上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各国审计机关愈来愈重视开展绩效审计。1946年,GAO将经济性效率性审计的范围扩展到政府部门,内容涉及国务院海外不动产利用率、海军舰艇维护成本降低可行性、国防部采购部门人事管理妥当性等。1966年斯塔茨一出任审计长,立即着手开展项目效果审计,此后几年内对市政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印地安人教育等众多项目进行了评估。1974年,国会通过《预算与没收法》正式要求GAO广泛开展项目评估,美国绩效审计走向法制化。到八九十年代,GAO又进一步深入到社会责任审计、行政管理审计等新领域,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确保公平就业机会等社会责任的状况,对联邦政府科技、能源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在英国和多数英联邦国家,绩效审计称为货币价值审计“VEM”审计。60年代,英国国库和审计部开始开展VEM审计。1983年《国家审计法》正式授权国家审计署对公共部门进行VEM审计,向议会提供有关财政收支及资源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独立信息和证明意见,促进并帮助被审单位改进工作和控制系统。至90年代,英国审计署投向VEM审计的资源已占35%左右。其它国家,如瑞典国家审计局70年代开始将绩效审计列入工作日程;审计人员从目标分析、控制系统评价、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对被审单位进行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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