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基本内容 一审查转贷资金是否直接落实到规定具体项目。审计内容主要有:一看资金是否落实在国家规定的项目,国家规定的项目主要指用于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新上的项目一般要二年左右建成;二看是否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三看项目的确定是否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考虑到本地区综合还款的能力;四是新上项目是否随意扩大工程规模、留下资金。 二审查国债转贷资金的用途是否合规。应把握两点:一是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领会文件精神,即转贷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五个方面:1农林水利投资;2交通建设投资;3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投资;4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5其他国家明确的建设项目。二是审查地方和部门有无将国债转贷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影响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效果。 三审查国债转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审计时要注意:1审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将国债转贷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符合预算计划,有无随意拨款的现象;2审查各款项资金的去向,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国债转贷资金的问题。 四审查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主要内容有:配套资金到位的进度是否低于国债资金到位的比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有无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项目成为“三边工程”及“钓鱼工程”的问题。 五对国债转贷资金使用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内容有:国债转贷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财务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开支;是否按规定搞好年度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二、审计的基本方法 1.核对账户。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省级总预算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对其账户的审计,应以资金的流向作为审计重点,发现线索,选择突破口,进行重点审计,为延伸审计找准目标。 2.查阅协议。审计进点以后,应将各级政府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的《中央向地方转贷协议》和《建设项目利用转贷资金协议》收集起来,集中查阅。这种方法适应于转贷资金是否落实到规定具体项目问题的审计,同时也可以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到的中央所拨资金进行核对看有无中央资金不到位的现象。 3.核对账表。通过国债转贷资金有关报表与预算总会计国债转贷资金专户核对,可以发现报表上报不实的现象。通过国债转贷资金专户拨款数与预算数核对,可以从中发现多拨或欠拨的线索,从而确定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4.延伸审计。由于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过程涉及的单位较多,与上下级财政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