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 审计署近日研究并公布了严格审计纪律的“八不准”。 这八条规定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审计纪律中还规定,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规定还要求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为加强社会的共同监督,审计署还向社会发布了审计署举报电话:010683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