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审计局实行错案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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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湖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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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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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计中,不按程序办事或审计工作中取证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的,每件给审计人员罚款200元,属领导主观臆断改变审计小组意见,而出现的败诉、申诉等情况,每件给作出决定的领导罚款2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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