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审计业务规模方面。除法国外,欧洲国家95%以上的会计、审计业务市场是由国际五大事务所占有。当地各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主要是从事会计代理、税务代理和财务咨询业务。形成了大、中、小事务所并存的局面(大事务所主要是国际五大事务所)。在这方面,法国有着与其它欧洲国家不同的特色。据介绍,在法国,国际五大所占其会计、审计市场的60%分额,剩下的40%主要是由法国本地的20多家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占有。萨里德事务所在这20多家事务所中排位第二(原来是排位第一,1998年有两家本地大事务所合并后才降为第二)。该所1998年度的业务收入达6亿多元法郎,折合美元1亿多。共有员工800多人。这是一个能与国际五大所规模相媲美的本地事务所。这也是“戴高乐”法兰西民族精神在会计和审计行业的体现。 2.机构组织形式方面。欧洲国家的会计、审计机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形式,国际五大事务所基本上都属这一种类型;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萨里德会计师事务所及法国20多家规模较大的本地事务所基本上都属这一种类型;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一般是规模中等的本地事务所的组织类型;四是个人独资的形式,也称特殊合伙制,这一类型的组织形式在欧洲国家非常普遍。对第四种形式,欧洲各国有不同规定,在法国,一个获取经营许可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可以接受10个从事会计或审计业务人员,组成独资事务所。而在比利时和德国,一个获取经营许可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可以接受几个从事会计或审计业务人员组成独资事务所没有明确限定。个人独资事务所大量存在,也是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当地事务所规模不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比利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最低要达到2.5亿比郎(折合800万美金),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最低要达到300万比郎(折合8万美金),合资公司资本金最低要达到75万比郎(折合2万美金),个人独资没有最低资本金的规定,尤其是个人在家办的公司。在欧洲各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事务所曾有一段时期相当盛行,由于这个组织形式存在的一些缺陷,现已逐渐取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在法国本地基本上只剩下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形式两种类型。 3.合伙人方面。目前欧洲的会计、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同以往的普通合伙制中的合伙人有了较大的变化。现在的合伙人也不再是单纯出资人的所有者的概念,而是集所有者、高级管理者和对其事务所有较大贡献等内容为一身的新型合伙人。他们不仅在事务所中拥有较高的声望,而且也是事务所对有突出贡献经营管理者奖赏的一种体现。合伙人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在合伙制的机制中,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也有许多合伙人。如法国的萨里德事务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在800多名员工中共有50名合伙人,合伙制的某些管理机制也是普遍被引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要成为事务所一名合伙人,不是有钱就行,它要有相应的专业3年以上的学习年限,经考试并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从事专业工作(一般10—15年),并按一定的程序后才有可能成为合伙人。经考试通过的会计师不一定都能成为合伙人。总之,要成为事务所的一名合伙人是相当不容易的。 4.大多数欧洲国家对企业的财务审计规定对任一客户的财务审计都必须同时经过两家不同的事务所进行,当两家审计结论一致时,共同出具审计报告,若两家的审计意见不一致的,只能各自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还规定从事代理财务记账、税务咨询和财务咨询的事务所,不能对其服务的客户进行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以达到互相制约,保证客观公正的目的。 5.强制独立执业者加入行业协会并要求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制度,规定会员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当然,每个会员每年都必须交纳会费。在德国,独立执业的会计师每年交纳会费为600马克。对上述的各种中介业务人员都必须建立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即通过投保来转移和规避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德国,每个独立执业的事务所的执业责任保险起点为200万马克,上不封顶,最低限的投保每年的投保费为6000马克。通过投保来转移和规避执业责任风险是很值得学习。 6.获取会计、审计、评估执业资格规定。在这一方面,欧洲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想要从事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业务的工作,都必须先有3—5年以上的专业学历并通过考试后,经过2年以上的实践后,还须按一定考核程序进行考核,考核符合条件的人,方能取得这类的中介业务活动,但能从事中介业务活动的人士并不一定都能取得独立执业许可。这对保证中介执业人员素质和水平起到非常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