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件不可草率移交

作 者:
沈魂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现代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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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青神审计局领导,在听取了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第三代办处审计组全体同志汇报后,感到审计组对该代办处建会6年来的账务实施50天的现场审计结果中,疑点较多,但按审计程序,现场作业已完,核实疑点真伪难分,审计组认为仅靠审计手段已无力再深入此案,建议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该局领导听完汇报后,沉思片刻,又重新审阅了整个报告和取证材料,就核实依据看似乎审计手段已用够,但效果却不理想。此刻在局领导脑海里已对66笔连续借款达500万元之多的4个借款大户打上了一个个问号。经深思后决定于16日一早由审计组对三代办会计、出纳进行突击询问。

      8月16日按程序进行到11时,询问无结果。此时对该会现任会计罗成明的询问正在进行中,到12时许,案情有突破,会计交待该会主任罗光荣伙同其他三人,贪污公款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用于购建职工集资住房。

      案情到了关键时刻,局领导要求全体审计组成员不休息,采取将会计、出纳分两处,分别向审计组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到18时30分该会出纳仍没有交待贪污此款的问题,出纳的汇报材料已写了4次,均未过关,此时局领导与会计出纳见面,交待政策,讲明利弊,并要求问题说不清,人不能走。直至23时30分案情有了重大突破,该会会计罗成明交待,以罗光荣为首的4人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利息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27.6万元的犯罪事实,其中有10万元属化名股金单。贪污公款还要政府承诺每年为其兑付20%的股本金,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

      此刻,局领导拿起电话向县委、政府领导报告了全部案情经过。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审计机关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创造性精神,立即召开了紧急会,当晚24时对出纳帅冲华进行了突审,至清晨3点钟,整个犯罪事实得到了应证,此时审计案件已到了移交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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