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的拟定 标题必须用高度概括的语言精确地表达文章的中心内容和主题。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说明材料是一种准公文式的说明文。因此,可以拟定一个由“时限+内容+文种”组成的公文式标题,如《××年×月至××年×月××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本人应负主管或直接责任事项的说明》。上述标题虽然准确、具体,但不够简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说明材料是一种特定场合中的专用文体,因此,也可以概略式的直接以《任期经济责任说明》为题,具体的时限和内容在正文引言中再作详细的说明。 二、应说明的内容 离任者应说明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二是离任者本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具体地讲,离任者应做出说明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若有下列事项发生,应重点说明: 1.未经人大或财政审批,擅自变更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致使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举借债务数额明显增加的事项。 2.乡镇领导作出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党政机关领导作出截留、占用、挪用应上缴预算资金决定的事项。 3.虚增财政收入和支出,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和补贴,或虚列转移支出等直接影响决算真实性的事项。 4.挤占挪用或苛扣支农、救灾、抚恤、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事项。 (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若发生下列事项,应重点说明: 1.乡镇政府筹集自筹资金和统筹资金中有关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或擅自设立的基本项目,党政机关领导违规或超标收取的费用。 2.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和直接坐收坐支,违反专储规定的事项。 3.预算外资金使用过程中明显损失、浪费的事项,如公款旅游、请客送礼、滥发钱物、违规拆借等。 (三)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若有挤占、挪用等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行为发生,应重点说明。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若有下列事项发生,应重点说明: 1.市政工程建设,兴办乡镇企业、建设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效益;一些较大的装修项目也应作说明。 2.购置小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音响设备等大件消费品的资金来源。领导本人配发的办公物品的移交情况。 3.其他可能影响部门、单位资产家底变化的行为和项目,如借出较大额公款和公物、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拖欠教师和职工的工资和差旅费的情况,举借债务或偿还债务的情况,集资情况,以及领导者本人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情况。 此外,离任者对本人任职的起止时间,任职的单位、具体分管的工作等基本情况也应有个明确的说明。 三、写作要求 (一)要分清责任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直接组织者和承担者,对本单位财产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有全面责任。然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离任者作出说明的是离任者本人应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事项。所谓主管责任,是指领导者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所谓的直接责任,是领导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或直接决定的事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因此,任期经济责任说明材料并非要求离任者对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应说明事项逐项作出说明,而 要求离任者对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而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督责任的重大违纪事项作出补充说明,并指明直接责任者。对重大的决策失误和违纪事项,在责任划分过程中还应注意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由于政策变化、上级指令、自然灾害等影响而形成的问题,对本人是否遵循了正常决策程序等应有所说明;对探索性改革造成的失误,受前任或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而形成的损失,也应作必要的分析和简要说明。 (二)要求事实是 任期经济责任说明材料虽然只是一份说明性材料,但它将成为审计机关判断离任者任期内对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应负经济责任的重要参考资料,因此,要求离任者在书写过程中态度要端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推到副手或其他负责人头上;应负直接责任的不能淡化为间接责任;是副手或其他工作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的,也没有必要揽到自己身上。 (三)要言简意明 任期经济责任说明材料是写给审计机关看的,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认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领导干部在撰写说明材料时只要用介绍性述说的方式将有关事项和应负的责任作出介绍,用阐释性述说的方式把重大违纪事项的主客观原因解释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