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使用”。把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的经费,以地方财政“统一使用”为由,投入到地方项目中去,使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迟迟不能上马,或者上马后难以配套。 2.“灵活变通”。把国家下拨和社会筹集的专项经费,如救灾款、济贫款、教育经费、民政经费等等,“灵活变通”去买小汽车、盖高级宾馆和办公大楼。 3.“公开借用”。一些地方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只要打一张白纸欠条,就可以借到几百、几千乃至万元以上的人民币。 这种“借”,即没有限期,更不付利息,可谓是“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有的已拖欠达十几年。 4.“移花接木”。有的部门和单位把应上交国库的赃款、罚没款、税收款、各种捐款当成了自己预算外的“创收”项目。搞一本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一部分用来发放奖金和补贴,一部分则用来供他们请吃、送礼,任意挥霍。 5.“弄虚作假”。有人挪用了专项经费和公款,却又怕问题暴露,就来一个弄虚作假。没有建校舍说建了校舍,没有救济灾民却造假帐、设假表,欺骗上级,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