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乱”。企业没有科学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与办法,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物资的进出等均十分混乱。在审计这类企业时,我们就应该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挖出“蛀虫”。 二是“盖”。采取各种手段或借口掩盖事实真相来对付审计,如不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甚至偷梁换柱,抽调一些关键账页;以会计人员出差、生病等为借口,不提供某一方面的资料或账簿;更有甚者人为设置障碍不让审计。审计中碰到这种情况时,里面就可能有“鬼”,就可能隐藏着大案要案。 三是“外”。主要是指企业对外的投资。这些外地(包括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外地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当前的审计手段、审计力量、审计经费等因素,大多数不能追踪进行就地审计,仅只能从账面上了解一些情况,这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大审计困难。因为有些企业对外(境外)投资,有的是控股,有的是参股,其投资形式、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往往只有少数人知道,有的还甚至脱离了母公司的财务监督,这也容易诱发大案要案。 四是“转”。人为地让资金转圈,将一笔资金以各种名义从甲地转向乙地;从这家银行转向那家银行;从母公司账上转到子公司账上等等。通过资金的转移、流动,利用资金流动中的时间差和企业改革重组等机会,从中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专”。法定代表人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使一个企业成为“私家天下”,处置企业资产随心所欲,大笔一挥,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就划出了。这种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约束机制的企业,也很容易发生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