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审计的特点 铁路系统的审计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建设,能打开局面、有深度、有力度、有特色的是运输和施工企业系统的审计。他们的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上审下”这种方式,如运输业系统的铁路局审计处审计分局大口及局直属单位,铁路分局审计分处审计站段及直属单位等,施工系统也类似。这种方式,适应现阶段铁路的管理体制,也适应现有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认识水平。 “上审下”这种方式,从“上”来说是内部审计,但对“下”而言则是“外部审计”,因此,它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仅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来认识。对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在各级审计机构日常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任务量,这是发挥评价功能;正在全面推行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从部长到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们都要求对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兑现奖惩,这是在发挥审计的鉴证功能。 2.关于铁路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在铁路审计工作中,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两种倾向:一是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作为一个审计项目来对待,进行专题审计;另一种则是忽视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只埋头于帐簿。这两种方式在现代的审计方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在领导和组织经济单位内部经济活动中,建立纵横联系的程序和方法,以利于分工协调、相互监督、提高效率、贯彻方针政策、完成计划和保护财产的一种方式,它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产物。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日益繁多复杂,只有依靠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把业务处理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加以制度化,才能协调、组织、控制各部门及全体职工的工作,这就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从前的审计往往着重于对某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现代审计则转向以内部控制制度测试为基础,着重了解和评价产生数据的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抽查审计方法,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保证了审计质量。 调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审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首要程序是调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发现薄弱环节,防止产生差错和舞弊。审计时对企业中的各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适用性和功能性进行评价,进而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并针对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完全保证防止或发现所有的差错和舞弊。 铁路审计作为内部审计,审计人员熟悉铁路的经营情况,更有利于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和评价。因此,适时地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和评价作为审计程序中必备的一部分,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以便将铁路审计工作的内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实行企业责任承诺制 所谓企业责任承诺制,是指企业要对其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这种做法在国际上是有惯例可循的,而且国内的上市公司已在这方面先行一步。 企业责任承诺制一般是采用“管理当局申明书”(或称陈述函)。申明书应着重表明: (1)已按会计标准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管理当局负责; (2)财务会计资料、关联公司交易资料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审计人员查阅; (3)被审计年度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帐; (4)期后事项已向审计人员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5)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6)无违约、违纪、舞弊问题; (7)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8)无重大不确定事项。 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陈述函与其实际做法不一致,特别是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审计质量问题,责任应由被审计单位来承担;如果陈述函所述与被审计单位实际一致,此时审计工作质量出了问题,责任应由审计人员来承担。 铁路审计总体上是内部审计,审计主流是“上审下”。结合铁路审计工作的十余年实践经验看,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复审的不多,这主要是因为铁路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是有保证的。但也要看到,作为内审的被审计单位,去向上级的上级或铁道部去申请复审,他们的顾虑和所承受的压力是很大的。没有申请复审并不表示没有异议。随着人们对审计认识的提高,特别是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各级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经营管理者们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公证地区分各自的责任,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把实行企业责任承诺制作为一项制度来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并且是十分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