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重整原则 我国审计组织体系重整的原则应是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精干高效,健康发展。 2.审计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重整 三者之间在业务上可以互相联系,但在行政关系上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三者完全独立。业务上的相互联系是指社会审计接受委托,可以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及财政等审计事宜,社会审计接受委托也可以从事内审的业务,社会审计可以接受内审业务上的咨询。三者的相互独立是指政府审计独成体系,不再对内审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脱离挂靠单位,实行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也不再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像其他企业一样依法登记、纳税、经营,在业务上实行行业自律,只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内审独成体系,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对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变行政型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为行业管理体制,成为内部审计协会(属民间组织),各内审机构和人员以会员身份自愿入会,内部审计协会在业务上对各内审进行指导。 3.政府审计组织体系重整 (1)审计署不再承担具体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将这些审计业务委托给当地的审计机关办理。审计署主要承担对中央财政审计、政府审计发展的规划工作、各地审计机关的协调工作。审计署派驻国务院各部门审计局主要审计部门发展规划及本部门机关款项拨付、资金合作情况,而将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全部委托当地审计机关办理。撤消各地的特派员办事处,将其审计范围委托给当地审计机关办理。 (2)各地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本级所属国有资产运动情况、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业务。但将这种审计监督与管理结合起来,各地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范围,每年只作出详细的审计规划,而将具体的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来完成,只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处理。 (3)审计署和各地审计机关之间实行微机联网,审计署可以随时掌握各地审计机关的审计状况和动态,便于宏观调控和进行协调。 4.社会审计组织体系的重整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原挂靠单位脱钩,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将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改造成为负有限责任型或无限责任型(合伙制)的独立法人,以强化其法律责任感,减少审计中的随意性和舞弊行为。 (2)消除行业、地区壁垒,加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以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其业务水平,以优质服务取胜。 (3)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产生规模效益,增强其竞争力。努力争取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的成员所,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逐步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4)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互查力度,努力杜绝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舞弊行为。 (5)对于资产评估师、税务代理师、证券业务资格等从业资格,全部公开向社会招考。 5.内部审计组织体系的重整 (1)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由行政型转变为行业自律型。解除政府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决定内审机构的设置。成立内部审计协会,各内审机构根据自愿的原则加入,成为内部审计协会会员,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审计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主要任务是研究内审业务及理论;在政府与内审之间进行沟通,把基层内审存在的需要政府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上给予支持和解决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反映上去,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内审法规的制定,制定内审业务指南,开展各种内审专业活动,指导内审业务的开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师考试。 (2)内审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立足于为本单位服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其一,现代企业要求内审人员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下检查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对经济责任的履行,为企业的管理控制服务;其二,现代企业追求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内审部门与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进行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决策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才能得到领导和群众的欢迎、重视,内部审计才能得到发展。 (3)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是要从财务收支审计转移到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和效益审计。 其一,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后,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内部审计正是企业自我约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审工作更多地集中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严密、有效性。其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内审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进行效益审计,针对问题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 (4)实行内部审计师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建议由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师从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主要考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规、计算机技术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