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50年代我国的舆论监督及其历史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贵儒 1948年生。1982年毕业于河北师院历史系,现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中国现代史教学与研究。出版有《从繁盛到衰败——大陆时期的中国国民党》、《长城察绥抗战》、《中共倡廉纠风史》(合)等10余部著述。在《中共党史研究》、《毛泽东思想研究》、《河北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白跃华 1962年生。1999年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在中共邯郸市委工作 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舆论监督是一种具有特殊效应的民主监督形式。利用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公开揭露、批评某些缺点错误,是中国共产党开拓“民主新路”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新中国建立初期,党中央毛泽东就非常重视舆论监督工作,积极倡导在报刊上开展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规定了有关的方针、原则和措施,有力推动了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50年代前期的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尚不完善,但毕竟开启了新中国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历程,亦积累了某些初步的经验。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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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3815(2000)04—0037—07

      透过一部厚重的中国历史画卷,人们可以看到一切旧政权从艰苦创业到腐败灭亡的清晰轨迹。一些著名的农民起义政权,亦未能跳出这历史“周期率”怪圈的支配,避免这样的历史悲剧。对于中共执政后如何拒腐防变的问题,党的领袖们早就有充分的警惕,并认真思索着这一重大历史课题。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探讨这“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时,就明确指出:“我们已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毛泽东的回答不仅科学地总结了党在根据地廉政建设的经验,而且为中共成为执政党后如何防止“周期率”的发生,指出了一条“民主”的新路。民主,不仅是一种思想和作风,更重要的它是一种制度。如何从工作和制度上使“人人起来负责”,“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党中央毛泽东在建国后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提出和实行了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比较广泛的民主监督措施。舆论监督是一种具有特殊效应的民主监督形式,它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影响面大等特点。利用新闻和舆论公开揭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党中央、毛泽东开拓“民主新路”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尽管50年代的舆论监督机制尚处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但50年代的舆论监督(尤其是50年代初、中期)毕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30年中搞得最好的时期,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研究和总结。

      一

      建国后,党中央、毛泽东根据执政党的新特点,及时强调了加强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正确开展报刊批评即舆论监督的方针和原则。1950年4月19日,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号召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全面地揭露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据此,中央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确保人民的批评不受压制,中央明确规定:“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读者来信中的有益的批评,凡报纸刊物判断其为真实者,应当加以发表。”“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193页。)

      中央《决定》颁行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新闻舆论机关积极贯彻该项决定。《人民日报》率先行动,开辟《读者来信专页》,刊登了大量人民来信,公开点名批评了许多地方存在的问题。据统计,自中央《决定》发表后,《人民日报》在1950年4月当月即收到读者来信1674 件,较3月份增加1倍,而5月份则增加到2487件(注:1950年6月7 日《人民日报》。)。这说明只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引导,群众参与舆论批评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全国各地许多报纸如《长江日报》、《云南日报》、《河北日报》、《山东大众日报》、《浙江日报》等,均改组了他们的副刊,以主要篇幅刊载反映读者的批评和建议的来信,或把副刊整个改称《读者来信》,如《河北日报》。《河北日报》于1950年5 月开辟《读者来信》专栏,其主要内容有批评与建议、群众呼声、表扬先进人物等,每周3~5期。此专栏经常刊登批评、建议稿件发表后的处理结果和被批评者的检讨。对于那些在报纸批评后无动于衷、敷衍塞责,以及对写稿人打击报复的人员,报纸进行再批评。此外,在这段时期内,《河北日报》经常在显要位置批评违法乱纪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有关“米巨臣事件”的报道。

      1950年5月26日, 《河北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报道“米巨臣事件”,并发表社论。 米巨臣是原安新县七区梁庄(后划归清苑县)人, 1949年土改时划成富农成份,发给他土地证。1950年1月, 村干部违反政府关于保障土改后土地财产所有权的法令,又强抽米巨臣12亩井浇地及其他财产一部。米巨臣不服,多次找区、县政府申诉,但得不到解决。米巨臣又几次到省法院和河北日报社申诉,报社曾派人去调查。但由于安新县、区有关部门互相推诿,事情拖了4个多月解决不了, 区干部甚至非法扣押米巨臣5天。报社再派记者前往调查,经省委同意, 报社发表了这一典型报道,这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使“米巨臣事件”得到了恰当的处理,错动土地退回米巨臣。经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米巨臣的成份改为富裕中农。该报还同时刊登中共保定地委对在这次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中共安新县委宣传部长和七区区长的处分决定,以及安新县委的检讨。这次报道在河北全省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对于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稳定农民思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他各地报纸也批评报道了当地的一些典型违法乱纪事件,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而得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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