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过民主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选择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人民民主专政道路在中国的确立,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确定了正确的方向。回顾50年人民民主专政道路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今天总结经验教训,面向新世纪,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49年,从劳农专政、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接受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在它的第一个纲领中明确主张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采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劳农者的国家。 1924年1月,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是当时各革命阶级的“共同纲领”,它所揭示的带有民主主义色彩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国体,是以国共两党合作为主体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符合大多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 大革命失败后,随着武装斗争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对建立何种性质和形式的政权问题开始进行探索。首先,借鉴苏联苏维埃的形式。1928年 6月,党的六大强调建立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的要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的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大众的。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实行各抗日阶级和阶层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在政府人员组成上,实行“三三制”,即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1/3。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明确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张。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同于旧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革命所采取的过渡性的国家形式。这个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系统地阐述了建立一个包括国民党在内的由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联合政府的思想。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中国既不能建立西方英美等国那样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能一蹴而就建立那种俄国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在目前中国只能通过实现以“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私有”为具体内容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其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 1947年夏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后,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发出五一号召,倡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新中国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9月,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2月30日,他在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中公开宣布,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3月,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重申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6月30日, 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他在深刻总结我党28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论证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民主和专政的关系,以及各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地位等问题,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权理论。9月21日至30日, 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上一致通过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此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新中国的国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人民民主专政道路的确立和初步发展 1949年10月1日, 毛泽东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此为标志,人民民主专政道路在新中国确立。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进行各项民主改革、为实现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准备:一是人民解放军进行了肃清国民党残余军事力量的后期作战,解放了除台湾等以外的广大国土。二是开展了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三是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了农业生产。四是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行使人民民主专政对外维护国家主权的职能,保卫了新生政权。五是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行使人民民主专政对国内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巩固了新生政权。六是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条件。七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保障之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多方面的民主改革,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开始有了制度和法律保证,提高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 1952年底,民主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经巩固。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生产关系方面还存在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全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国家政权面临的新任务是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进行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变落后的农业国为先进的工业国。为了搞好这些工作,毛泽东等党的领导提出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一些新思想。毛泽东指出:“随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革命任务,将由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