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夕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四个重要修改

作 者:
张勇 

作者简介:
张勇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 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党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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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形成大体以《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几篇重要文献为标志,这在党史学界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在这一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具体内容方面则存在许多见仁见智的理解。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由于各研究者理解的视角、出发点、水平和能力都不一样;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有人以《毛泽东选集》,也即修改以后的文章作为研究基础,而有的人则以修改前的原文为研究基础。我个人认为,在收进《毛泽东选集》时,毛泽东对某些文章中的某些提法作出修改是允许的,但是从研究的角度来看,对于作出重要修改以至于影响其原意的文章,还是以毛泽东最初发表的原文为好。因为这才符合历史事实,也符合理论的发展变化规律。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本文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作出的四个方面的重要修改。这四个方面的修改不仅改变或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本身,也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民主主义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从“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在《新民主主义论》这篇标志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诞生的重要篇章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各阶级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问题。毛泽东认为,虽然中国所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按其社会性质来说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还不是最新式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革命,但早已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因此,“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周刊第98、99合期。)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主要区别点。

      既然是联合专政,就必然产生领导权的问题。虽然50年代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在涉及领导权的地方都加上了“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字样,但在最初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是这样分析的:“这种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第一阶段,第一步,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基本上依然还是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完全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或参加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他又说,“在五四运动以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者,主要的已经不是属于中国资产阶级一个阶级,而有中国无产阶级参加进去了。”(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解放》周刊第98、99合期。)这就表明,毛泽东所设想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不应当由资产阶级单独领导,而应当有“无产阶级领导或参加领导”的。因为抗日战争时期,虽然国民党政府所领导的正面战场连战连败,但它毕竟属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部分,是抗日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人民群众当中也还有一定的影响,必须认识到,“从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这是一个斗争的长过程”(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页。)。 而且毛泽东认为两党在“战争中的合作决定着战争后的合作”(注:毛泽东:《论新阶段》,《解放》第57期。)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在毛泽东的最初设想中,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性质应该是这样:它是由无产阶级领导或参加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前途是社会主义的。这样的一种国家,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政治口号和奋斗目标。然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爆发打破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平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努力。随着战争进程的发展,毛泽东开始重新考虑各阶级在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创造出的一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式,准确地说,它也是毛泽东所主张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在抗日民主根据地中的实践。历史证明,“三三制”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并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放战争初期,毛泽东仍主张保留“三三制”,因为他认为“解放区的状况与抗战时民主改革已经深入了的根据地的状况基本相同,因此,中间分子、党外进步分子还应该吸收进政权来”(注:《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页。)。 但是随着战争胜负的天平倒向我方以及共产党实力的大大增强,“三三制”已经不能充分反映共产党在革命中和政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这时毛泽东又及时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口号还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注:《毛泽东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页。)从表面上看, 虽然只是放弃了“三三制”的提法,但它隐含的意义则是此时毛泽东已开始改变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性质的主张,并寻找新的更符合历史条件的表述。最终,毛泽东找到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科学的范畴。

      最早将“人民民主”和“专政”联在一起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来,可能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前言》写道:“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而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注:《人民日报》1948年6月16日。 )“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全新的概念被提出以后,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 毛泽东正式确认了这种提法。他说:“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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