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对日索赔到放弃赔款要求探微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平汉(1963- ),男,湖南安化人,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部,广西 桂林 541004

原文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胜利后,当时的国民政府对日索赔的态度一度是积极的,但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变化和蒋介石的反共内战,对日索赔一事曾不了了之。1952年,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签订非法的《日蒋条约》,蒋介石集团擅自宣布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过程中,对日索赔问题再度被提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在复交谈判中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充分表现了中国人民不记前嫌旧怨的宽大胸怀。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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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1999)03-0089-95

      一、赔偿问题的提出与国民政府虎头蛇尾的索赔

      还在抗日战争进行过程中,当时的国民政府就为战后对日索赔作了若干准备。1938年1月,黄炎培先生在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应设立公私损失委员会,调查战争损失,以作战后向日本索赔之据。这一建议得到了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重视,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9年7月颁发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通令中央所属各部与各省市县分别调查具报,并由行政院主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1943年,国民政府决定在行政院内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兼任主任,下设4个组,负责对教育文化事业、公私财产等损失的调查,为战后对日索赔作准备。

      抗战胜利之后,对日索赔已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开始,国民政府对日本进行索赔的态度是积极的。1945年8月18日,蒋介石指示内政部长兼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主任张厉生,令其加紧抗战损失调查,以便对敌清算。这年10月,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为赔偿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抗战损失,调查日本赔偿能力,并确定日方赔偿的种类与数量。1946年3月,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通过的《对于外交报告之决议案》中,强调“我国抗战最久,损失最重,故日对盟国之赔偿,我国自应享有优越的比额,与优先受偿的权利”。决议责成国民政府迅速提出整个赔偿方案,积极参加盟国设立的赔偿机构,“以求我赔偿要求之实现”。[1](p1050)1946年10月,国民政府又将赔偿调查委员会改设为赔偿委员会,负责对日索赔。

      1945年底,根据苏美英三国外长决议,设立远东委员会,负责日本问题的处理,中国是远东委员会的成员之一。1946年12月,远东委员会在华盛顿开会讨论日本赔偿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顾维钧致电国民政府,认为应尽早提出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总的损失数字,以备向会议提供。国民政府接电后迅速拟定了《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帖》,递交远东委员会。《说帖》指出,自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起至日本投降止,“中国因战争死伤人口达1千余万人”,“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已达313亿美元之巨,间接损失估计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各省市及海外华侨所受损失,亦不包括军费在内”。[2](p200)《说帖》认为中国在日本的赔偿总额中至少应得40%,现金至少应得50%,并有优先取得权。

      1947年6月,远东委员会通过《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决议》规定,为“惩处日本之侵略行为”,“公开赔偿各盟国因日本而受之损失”,“摧毁日本工业中足以引起重整军备之日本战争潜力”,应由日本以现在之生产设备设施或现在及将来生产之货物抵付战争赔偿[3](p18)。8月,远东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摧毁日本军需工业的决议》,决定毁灭日本“专门用于制造战争设备之一切机械与设备”,将“一切基本与次要战争工业之机械与设备,划为赔偿”。[3](p20)根据这些决议,驻日盟军总部将日本17所兵工厂内的机械设备及试验与电气设备等,分作三批赔偿物资,按照3:1:1:1的比例,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以后盟军总部又将这17所兵工厂的剩余物资及后来增加的3所兵工厂的全部设备作为赔偿。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国前后共派船22次,运回赔偿物资125004箱,计35612.76吨,约值2250余万美元。[4](p239)此外,中国于1947年4月从日本获得了18艘军舰。

      对日本军事工业的摧毁和对日赔偿,美国在战后初期甚为积极。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的国际战略发生改变,对日态度也发生了重大转变。1947年6月,美国旨在“遏制”苏联而帮助欧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出笼,与之相对,苏联制定了“莫洛托夫计划”以稳住东欧,并于这年9月成立了9国共产党、工人党情报局。这样,东西方两大阵营形成,“冷战”全面开始。这时,美国重新调整和制订了自己的全球战略,决心把德国和日本作为它分别在欧洲与亚洲推行其全球战略的“两大工厂”,不是摧毁而是加以修复。美国对日本政策的主要设计师也是“遏制”政策的倡导者乔治·凯南说:“面对一个真正友好的日本和一个有名无实的敌对的中国,我们美国人会感到相当安全。”[5](p151)于是,美国修改其以往的对日政策,决意以日本取代节节失败的蒋介石集团,使之成为远东“遏制”共产主义的基地。美国认为,要建成一个对美国“真正友好的日本”,就应优先复兴日本经济,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减少乃至取消日本的战争赔偿。1947年7月,美国派出的“斯特赖克调查团”第二次访问日本。调查团在次年3月递交远东委员会的报告中称:拆迁日本可以有效利用的工业设备对世界不利,并将大量增加美国纳税人的负担,也不符合提出要求的各国的最大利益,主张大幅度缩小拆赔范围,建议拆赔总值减至1.72亿战前日元,这与美国占领初期提出的加重战争赔偿,以便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的方针,形成了一个180度的转变。1948年3月,美国陆军部派出的“约翰斯顿调查团”再次提出,进一步减少拆赔,并建议有选择地保留日本基础军事工业,使其改变为和平时期的工业设备。1949年5月,远东委员会的美国代表麦克洛伊将军通知其他成员国,拆赔工作已经结束。美国同时声明,日本现有的一切工业设备皆须保留,以恢复日本经济。这样,远东委员会原定的日本拆赔计划只完成了10%,原定的日本应偿付赔偿总额为9.9亿战前日元的临时赔款计划也仅完成了3%,中国只得了2000余万美元的物资,这与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巨大损失相比,实在微不足道。当时,蒋介石正在全力打内战,无暇顾及对日索赔问题。尽管中国也被列入远东委员会的四强代表之一,但随着国民党在国内战场上节节败退,国民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也就江河日下。况且,蒋介石打内战时刻离不开美国的支持,因而在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上根本不敢同美国分庭抗礼,亦不敢坚持对日战争结束之初的赔偿要求,只能听任美国摆布。随后,国民党败退台湾,对日索赔一事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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