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庚子赔款述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成毅,1964年生,杭州师范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在八国联军侵华的过程中,日本充当了急先锋。战争结束后,饱尝了甲午战争索赔甜头的日本在列强各国中第一个提出了战争索赔要求,日本最后从中国庚子赔款的总额中得本利75944689海关两。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效法英美等国,同意中国对日庚款缓付5年。战后,日本鉴于其他国家纷纷以各种形式向中国“退还”庚款,于是决定将中国对日庚款的剩余部分用于所谓“对华文化事业”。北京政府虽然与日本订立了《中日文化协定》,但实际上中国并不能自主掌握这笔赔款,庚款的处置权仍操在日本手中,庚款的去向也很少真正用于中国的文化事业,多数是投在了日本侵略中国的各种文化事业上。由于日本“退款”之举包藏文化侵略的野心,因此遭到中国各界的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一方面废除了《中日文化协定》,另一方面照旧如数支付对日庚款,一直到1937年9月。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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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日本索取庚子赔款

      1900年在中国爆发的义和团运动是由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引发的一场中国人民空前的反帝爱国运动,欧洲列强则把其视为黄种人敌视白种人的“黄祸”。为了扑灭这场运动,列强各国联合出兵镇压。在战争开始之际,清王朝曾幻想念在同是黄种人的份上请日本调停。1900年7月3日,光绪帝以个人名义致电日本天皇,电文称:“彼称雄西土虎视眈眈者,其注意岂独在中国哉。万一中国不支,恐贵国亦难独立,彼此休戚相关,亟须暂置小嫌,共维全局,现在中国筹兵筹饷,应接不暇,排难解纷,不得不同洲是赖。”(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53卷,故宫博物院1932年排印本,第34页。)但经过甲午战争一跃成为东亚一霸的日本标榜“脱亚入欧”,在甲午战后一直把进入帝国主义列强的行列视为其国家的第一目标(注:〔日〕山口一之:《义和团事变与日本的反应》,载《义和团研究会刊》1981年第2期。),因此以“各国将大兵派往天津,日本亦不得不调派兵员(赴)该地”作答,不但拒绝了清政府的请求,而且先后派出了达22000多人的日军参战,付出了1282人的伤亡代价,成为八国联军进攻天津和北京的主力军。日本此次出兵是它有史以来第一次参加国际部队,意在通过与列强的合作来显示自己的国力,进一步增强其对中国的影响,实现其“掌握东洋霸权”的野心。(注:[日]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6页。)

      日本在这场联合侵华战争中不但残酷地杀戮中国人民,而且在所到之处大肆抢劫,如在攻占天津后抢银232600余两,在通州抢银129400余两。(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页。)攻占北京后更是肆无忌惮,日军抢在各国之前先是从户部银库搬了2914856两银子送到日本使馆(注:转引自李德征等著:《八国联军侵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3页。),继则从户部的缎匹库和颜料库抢劫无数绫罗锦缎,还洗劫了内务府仓库所存的仓米和全部银两。据统计,日本的抢劫共达367万余两。(注:前揭《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86页。)日本的这些抢劫基本上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他们所抢劫的银两、武器、粮食大部分归于国家,其中留给侵华部队的银两为214286两,占总额的7%,交给日本中央金库1928571两,占总额的66%,其余的则归陆军省支配。(注:转引自李德征等著:《八国联军侵华史》,第217页。)

      日本侵略者不但重视战时抢劫,更看重战后的战争索赔,但战后当公使团讨论对华索赔的时候日本一改甲午战后漫天要价的作法,而是与英美等一起主张将赔款要求数额降至中国的支付能力以内。1901年3月28日,美国公使柔克义向公使团提交了备忘录:“各国要求中国的赔款总数应当尽量合理,决不能超过中国的支付能力”,日本立即起而响应,表示“相信各国可能须要考虑缩减赔款。”(注:《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56页。)日本持这个立场的原因当然绝不是出于对中国处境的同情,完全是取决于它国家利益的实际需要:第一,当时日本对华贸易的发展速度较快,实际上已超过了德、法、美等国,仅次于英国,并呈日益扩大之趋势。出于维护这种对华贸易的优势计,日本不赞成像德国和俄国那样漫天要价;第二,自从甲午战后俄国逼其退出辽东以来,日本对俄耿耿于怀,把俄当作头号敌人,积极准备对俄作战。为了孤立俄国,日本不但与英国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它看到甲午战争议和中它对中国的空前勒索强烈地刺激了中国人民,中国人民的这种仇日情绪很不利于它在中国的进一步侵略和扩张,因此在对华政策中,日本不时地表现出一些“友好亲善”的举动,借以缓解中国人民的反日情绪;第三,19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加大了扩军的力度,财政危机严重,特别是在侵华的八国联军中日本出兵人数多,军费开支很大,日本急于取得赔款来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局面,以免长期争执不决。(注: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1卷,第149页。)

      1901年4月10日,日本第一个提出了它的索赔要求,其政府要求为47574000日元(日本确定该数的依据是:截止到1901年3月31日,日本政府包括陆海军军费在内的实际支出是40916000日元,当时估计4月份以后每月尚须增2000000元,按此标准计算到7月1日,共为46916000元,再加上铁路修理费658000元,共计47574000元),民间赔偿要求为2500000日(此数系日本政府在当时的初步估计),两项合计50074000日元,合中国海关银35577577两。(注:转自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1,第45页。)接着其他国家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具体要求,合计共达46000余万两,最后赔款委员会(外国公使团成立的专门处理向中国索取战争赔偿的机构)正式确定偿金总额为6500万镑,合中国海关银45000万两。各国向中国索取款的总数大致确定后,日本看到其它国家所提出的要求高于它的要求,后悔它当初所提出的50074000日元的数目太低,因此,当5月间各国讨论中国赔款的利息时,日本反对将利息定为4厘,坚持要求按5%的利息计算,或者在其原来提出的数额上再增加1/4。(注:转自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1,第47页。)日本的这一要求除了英国表示同情外,其它列强均表示反对,无奈之下,日本只好放弃这一要求。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俄、英、美、日、德、法、意、奥、西、比、荷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将45000万两的赔款数目以条约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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