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之中的“必然”

——1926年“中山舰事件”性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振犊 本馆研究馆员 邮编:210016

原文出处:
民国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926年3月18日发生的“中山舰事件”暨“三·二○事件”,是中国现代历史上具有特别意义的重要事件,它是国民党内蒋介石集团走向分共与反共的开始,也是国民党内实力派背离国共合作的开始。

      “中山舰事件”的历史真相究竟如何?几十年来,由于事件本身扑朔迷离,加之事发后当事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蓄意制造”了“中山舰事件”,这样一来便使事件更加复杂,不易搞清。

      国民党蒋介石一派,认为共产党“唆使中山舰异动”,“无令而开进黄埔”,目的是要劫持蒋介石,将其送往苏联海参崴,夺其军权,实行“工农革命”;而中共则指责蒋介石“蓄意制造”了“中山舰事件”,目的是为了“嫁祸于人”,找借口排挤打击共产党并夺取国民党最高统治权力。

      鉴于“中山舰事件”的重要性,面对如此针锋相对的两种定性,我们有必要对此事件加以进一步透彻的研究,彻底弄清其中的历史真相,明确是非与责任,使之不再成为历史之谜。

      “中山舰事件”本身的起因并不很复杂,从近几年来披露的有关档案史料及研究成果来看,中山舰进出黄埔的经过已基本搞清楚了,但是,表面的清楚并不代表事件真相之大白。其中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因素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其中问题的关键在于事件的主角之一蒋介石在此期间暗中做了些什么?他发难的原因与动机是什么?欲达成什么目的?我们从事件发生后的客观结果来看,中共方面是事件的受害者,而蒋介石是事件的收益者,他通过事件一手打击了共产党,一手打击了国民党内对立派汪精卫,为夺取国民党最高领导权扫除了障碍。这一事实说明,蒋介石一派是事件中主动、积极的一方。退一步讲,即使按蒋介石自己的解释他是“防卫出击”,那么这种“出击”也远远超过了“防卫”的需要而饱含了“先发制人”的意味。

      关于“中山舰事件”性质的认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讨论,不当之处,敬请学界同仁赐教。

      [1]有关事件发生时间的界定及其意义

      有关“中山舰事件”发生时间的界定,是直接涉及到对事件本身性质判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里,我们不妨将“中山舰事件”发生前后经过情形列出一张时间表,以使事件发生与发展的情况一目了然。

      1926年3月18日午后6:30:黄埔军校交通股驻省城办事处股员王学臣接到另一股员黎时雍从学校打来的电话,说军校管理科赵科长奉军校校长办公厅主任孔庆命令:从上海开来之商船“安定号”遭土匪抢劫,现泊黄埔鱼珠上游,要求派巡舰一、二艘运卫兵16名前往保护。因黄埔无船可派,即通过电话请驻省城办事处办理。王学臣在接电时因“未听明系奉何人之谕,但既有饬赵科长之字样,据理推之想情系(军校)教育长(邓演达)之谕,故此请欧阳股长向海军局交涉”。(注:《黎时雍致邓演达报告》、《王学臣致邓演达报告》,载《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第6页、第7页。)请注意,在这里出现了第一个错误——命令转达过程中的错误,邓演达被误牵入内。

      3月18日晚8:30:军校交通股长欧阳钟直赴海军局通知其派舰前往黄埔,因海军局代局长、中共党员李之龙外出,海军局作战科邹毅科长答应立即派舰前往。当晚,欧阳钟又率随员二人到李之龙家中,声称“奉蒋校长命令,有紧急之事,饬派能战斗两舰开赴黄埔,听候蒋校长调遣。”(注:《李之龙夫人致蒋介石呈文》,同上出处,第9页。)并留下邹毅科长一函。再请注意,在这里出现了第二个错误,蒋介石第一次被欧阳钟牵入事件内,假传了“圣旨”,成为日后他“蓄意制造”事件的证据。另外,请求派遣之“巡舰”一、二艘也变成了战斗舰二艘,然而,事实上这完全是欧阳钟的随口捏造,是不真实的。

      3月18日晚11:00:李之龙回家,视邹函,内云:“军校办事处欧阳钟秘书来局谓,接黄埔邓教育长电话谓:奉蒋校长面谕,命海军局派得力军舰两艘开赴黄埔,交蒋校长调遣,职已通知‘宝璧舰’预备前往,其余一艘只有‘中山’、‘自由’两艘可派,请由此两舰决定一艘。”李之龙阅后,一面根据规定要求交通股补办公函前来存档,一面当即去对门“自由舰”舰长谢崇坚住处,商请“自由舰”开黄埔一行。谢告之以该舰新自海南航归,机件损坏,不能立即开行。于是李遂决定中“中山舰”前往,并书手令二纸,一给持邹科长函前来换开舰令的“宝璧舰”黄舰长,另一给“中山舰”舰长章臣桐,令曰“着该舰长即将该舰开赴黄埔,归蒋校长调遣。”(注:《李之龙供词》,同上出处,第8页。)此时“中山舰”因正在修理之中,“乃升小火试试汽笛”,(注:《李之龙供词》,同上出处,第8页。)造成了该舰尚未奉令即升火,随后又奉令前往黄埔的事实。当日上午9时,李之龙曾收到海军军官学校副校长欧阳格的来函,特别询问有关“中山舰”无令升火的原因,李根据章舰长的报告作了如实回答,并强调说“中山舰”“乃升小火试试汽笛,并非他故,如系开动开火,则必须升足三百马力的火才能开动。”(注:《李之龙供词》,同上出处,第8页。)随后“中山舰”也已熄火,直至当晚11时奉令才又“临时升火”准备开往黄埔。(注:《李之龙关于“中山舰”案报告书二则》(二)《被捕的详情》,载李之龙《三二○反革命政变真相》,广东档案史料丛刊《中山舰事件》,第22-23页。中共广东省党史委员会及广东省档案馆编,1981年6月内部版。)

      3月19日,“宝璧舰”奉令开赴黄埔。海军局同时发出公文一件致黄埔军校交通股备案,因非李之龙所撰,文中没有提及“中山舰”。这天早上,李之龙也收到了欧阳钟补办的公函,“此函现在海军局存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