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斗争与中国政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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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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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开始,葡萄牙就以租居者的身份在中国澳门半岛南部一带居住贸易。鸦片战争后,葡萄牙强占澳门,并同清政府签订《和好通商条约》,攫取了澳门的永居权和管理权。此后,葡萄牙不断违反条约规定,侵占澳门原租居地以外的中国领土,残酷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收回澳门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朝末年,中国人民开始为收回澳门而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民国时期,收回澳门的斗争更加深入,出现了几次全国性的高潮。在斗争中,人民表现出收回澳门的坚强决心和勇往直前的精神。政府虽然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收回澳门,但首先关心的是如何维持其统治,而把民族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尽管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中也有人积极主张收回澳门,但决策者总以时机尚未成熟把它搁置起来。人民收回澳门的愿望没有实现。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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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葡萄牙人就以租居者的身份,在中国领土澳门半岛的南部沿海一带居住贸易。19世纪中叶,英国发动鸦片战争,逼迫清政府割让香港。葡萄牙政府妄图步英国后尘,要求将澳门归其所有。当此无理要求被清政府严辞拒绝之后,它便采取蛮横的手段,驱逐中国的澳门官吏,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强占了澳门。为了使其侵占合法化,葡萄牙曾于1862年同清政府代表草签了中葡《和好贸易条约》。后因清政府发现该约中有中国在澳门设领事官的规定,有损中国领土主权,拒绝批准。1886年,清政府派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到澳门与葡萄牙澳门总督罗沙(Thomaz de Souza Roza)会谈,赫德擅自允许葡萄牙国官员永远驻扎管理澳门及其所属之地,换取葡萄牙答应帮助中国海关在澳门征收鸦片税。1887年,赫德的亲信英人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 )到里斯本与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罗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谈判,签订了《里斯本草约》,规定:清国“坚准葡萄牙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05页。)同年中葡在北京签订了《和好通商条约》,重申了《里斯本草约》的上述规定。这样,澳门便成了一个特殊的地区,即葡萄牙管辖下的中国领土。关于澳门以及属澳之地的范围,该条约规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订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注:《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 册,第 523页。)此后,葡萄牙不等待双方会勘界址,即违反条约规定,积极侵占澳门周围地区和附近海岛。1909年中葡代表在香港谈判澳门界务时,葡方向清政府提出一个野心勃勃的侵地方案,要求把整个澳门半岛及其周围的对面山、青洲、潭仔、过路环、大横琴、小横琴等岛和附近水域全部置于葡萄牙的管辖之下,并将关闸至北山岭作为局外之地。对于葡萄牙的侵略要求,清政府没有同意,谈判破裂。中国人民对葡萄牙违约侵占中国领土,残杀和迫害当地中国居民,早已忍无可忍,终于在1910年掀起了强烈要求废除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和收回澳门的浪潮,并影响了清朝官员中的一些人。例如卸任两广总督袁树勋就认为:“粤人多主收回澳门之说”,“若趁此时机,能将澳界收回,即酌费金钱,永断葛藤,似于领土国权均极有益”。(注:《袁树勋致高而谦电》(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黄福庆主编:《澳门专档》(二),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3年版,第579页。)对此, 清外务部也稍稍动心,曾向驻法、葡、西等国公使刘式训征求意见。刘式训是个因循守旧之人,他答复说,如果我突然露出废约收回澳门之意,恐欧洲列强之有属地在亚洲者群起干涉。所以他认为,收回澳门之事,难以办到。此时,中国国内反清斗争风起云涌,清政府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已无心顾及收回澳门的事情了。

      但是,“收回澳门”乃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所以在清朝覆亡之后,中国人民仍然继续为实现这一神圣使命而奋斗。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中华民国时期中国人民是如何为收回澳门而进行斗争的,以及由于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而使这种斗争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中国人民要求收回澳门与北洋政府态度的变化

      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仍然关注着澳门问题的发展,并继续为收回澳门进行不懈的斗争。

      1914年4月,葡萄牙驻华公使符力特(Freitas,或译符礼德)奉葡国政府之命,向袁世凯政府外交部提出恢复勘定澳门界址谈判的要求,外交部立即表示同意,认为“此问题自应从速解决”(注:《外交总长孙宝琦会晤葡公使符力特问答》,杨翠华主编:《澳门专档》(四),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6年版,第75页。)。6 月外交部派驻墨西哥公使陈箓前往澳门及其附近地区进行调查,作为谈判的准备。中葡即将重开澳门界址谈判的消息传出之后,富有反对葡萄牙侵略传统的广东香山县人民立即作出反应,他们多次上书政府,诉说葡萄牙违约侵占澳门附近的土地和海域的罪行,要求政府拒绝葡萄牙的侵略要求,并采取措施收回澳门。1914年6月28日拱北96 乡代表杨瑞阶致北洋政府总统府政事堂、参政院和外交部的电文中说:中葡缔约允许葡萄牙永居澳门,是因为葡萄牙答应帮助中国查禁走私鸦片,“今澳门烟饷比前数年顿增十倍……非故纵走私而何?”此外,澳门的赌饷也比前增加数倍。“烟、赌为万国所禁,葡因以为利而诱吾民,是祸我者澳门也,尚何权利可许哉。”因此他们要求政府“据约布告友邦,数其祸我之罪,收回澳门,以绝后患”。(注:《拱北九十六乡代表杨瑞阶致政事堂等电》(1914年6月28日),《澳门专档》(四),第89页。 )当时统治中国的袁世凯政府连想也不敢想要收回澳门,而是准备向葡萄牙做出一些让步,以解决澳门界址的争端。所以,它对于广东人民的正义呼声不但不予支持,反而加以指责和压制。外交部在给广东巡按使的电文中就说,香山县拱北96乡代表的言论,恐“易滋误会,引起仇外举动,于大局无益有损”,并要求广东政府“查明严行诫劝,毋得煽惑滋事”。(注:《外交部致广东巡按使电》(1914年7月1日),《澳门专档》(四),第87页。)7月26日,拱北96乡代表又致电政事堂、参政院、外交部, 指出葡萄牙占领中国之地,比原来租居地已增数倍,“只应于既占领地收回,万不能于未占地再许。无论葡人如何,民等誓死不从。增地之意,务乞严词拒绝,俾拱北数十万之民免沦奴隶”。他们恳切地表示:“异日国家有事,我拱北民人当执役以为前驱,临电不胜激切之至。”(注:《拱北九十六乡代表应权(杨瑞阶)电》(1914年7月26日), 《澳门专档》(四),第110页。)维护领土主权和热爱祖国之忱, 溢于言表。1917年5月22日,广州香山公会孔小蓬暨全体会员800人也就澳门划界问题致电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外交总长伍廷芳、海军总长程璧光和参众两院、各报馆说:东起关闸、沙面洲、湾仔、银坑,西至横琴、马尿河,以及南面的过路环,所有这些葡萄牙人妄图据为已有之地,“皆数千百年来中国领土,万难尺寸让人,否则沿边居民尽沦异种,特电哀告”;同时表示将竭尽全力“搜罗证据,作交涉后盾”。(注:《广州香山公会孔小逢等电》(1917年5月22日),《澳门专档》(四), 第306页。)北京《京报》和《北京时报》很快地登载了这个电文。 葡萄牙驻京公使符力特对此极为不满,他亲自到外交部施加压力,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种议论。 (注:《外交部收王秘书景岐会晤符使问答》(1917年5月26日),《澳门专档》(四),第307页。)软弱的北洋政府即遵从葡使的要求,通知北京警察厅密饬北京各报馆以后不得登载此种言论,同时电告广东省长朱庆澜,要他与省中各界密为接洽,“嗣后对于澳界问题,勿作过激言论,以免葡使借口”(注:《外交部发广东省长朱庆澜函》(1917年5月29日),《澳门专档》(四),第307页。)。所谓“过激言论”,就是反对葡萄牙扩大侵地和要求收回澳门的言论。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维护澳门及其周围海岛的领土主权方面,北洋政府的态度是消极的,外交上是软弱的,这与广大人民群众反对侵略、强烈要求收回澳门的态度恰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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