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治崩溃原因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淑芬 哈尔滨工程大学社会科学系

原文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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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国民党独裁统治覆灭原因,应该从国民党统治本身去分析,这是主要的,也是最本质的。国民党独裁统治覆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就政治方面而言,笔者认为,国民党的宪政加快了它政治崩溃的步伐。

      国民党于1946年开始实行宪政,自诩是要“还政于民”,实现民主。但这只是口头上的政治宣传,其真实目的只是在为其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体制披上一层“民主”的外衣。蒋介石在国民党六大开幕词中说:国民党“在还政于民之后,决不是弃置而不顾……在实施宪政以后,本党的责任不但不因之减轻,而勿宁更为加重……”(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905 页。)在《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中更明确说要“使党员在党中受训练而为优良政治人才,及其从政之时有党为其监督,为其后盾。必须如此,始能发挥党的机能,并保证党的政策之措施。此尤为宪政时期所当特别注意者。”(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918页。)制宪国大开会中, 蒋介石表示了宪政时期要以他来领导的意向。他说人民现在没有“实行五权宪法”的“能力和习惯”,“如果这样毫无保障就实行五权宪法,我个人认为非常危险,”如能以“我自己来行五权宪法,我能以国父之心为心,以治权来保护政权,培育政权,使民权充分发展。”(注:《国民大会录》,《近代中国史料丛书》第788~789集。)

      国民党实行宪政的结果,果然是保持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人民毫无民主和自由。1946年11月,国民党单方面召开国大,整个宪政从一开始就完全在国民党蒋介石控制下实行。国民大会代表中1936年产生的1200人仍然有效,“国民党员占居多数,乃势所必然;而遴选的代表,国民党亦居首位。所以国民党之于国民大会,就代表人数来讲,可以说掌握着绝对的支配力量。”(注:秦孝仪:《中华民国政治发展史》, 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5年版,第三册, 1359页。)即使这样,国民党犹怕控制不严,宪法草案先经国民党中常会讨论,然后才交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交国民大会讨论。这样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实质上否定了政协有关宪法的决议。总统权力很大,行政院受总统指挥,立法院对行政院的制约作用实际上不能实现;人民民主自由权利虽罗列多条,但尽可找借口以法律限制之;地方自治因受中央制定的《省县自治通则》的限制,而名存实亡。

      关于国民党的控制,在改组政府的过程中规定,国民党主席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府委员会由主席选任;新增立法、监察委员会虽然青年党、民社党占二分之一,但两党只有提名权,由“国民党中常会决定。”(注:秦孝仪:《中华民国政治发展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5年版,第三册,1387页。)最露骨的是关于总统权力,《宪法》虽然赋予了总统相当权力,但蒋介石犹嫌不足,特在1948年4 月18日,选举蒋介石当总统的前一天,制定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总统蒋介石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处分权。虽然这个紧急处分权是在动员戡乱时期实行,总统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是动员戡乱时期,因而行使紧急处分权。蒋介石终其一生,也未宣布戡乱时期终止,因而一生都可行使紧急处分权。到台湾后,更以修正临时条款为名,加入戡乱时期,总统连选连任不受限制的内容,得以当了终身、独裁的总统。

      关于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国民党依照“宪法”规定,先后公布了《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戡乱总动员令》、《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等法令,并设立了特种刑事法庭,大肆捕杀一切要求民主、反抗国民党统治的人民。1948年12月,更依临时条款宣布全国除新疆、西康、青海、台湾外,实行戒严,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权限,全部或一部移交军事机关行使,实行军警宪特交相互用的法西斯恐怖统治,人民连生存权都受到威胁,哪有丝毫的民主自由。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民党蒋介石不实行民主,而采用专制独裁体制,是其政权所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对广大人民,包括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这种剥削和压迫的残酷决定了它必然遭到人民的强烈反抗,为了防止和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持其阶级利益,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权必然实行高度集中的专制独裁统治。同时,长期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已与工农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处于严重的对抗性矛盾之中。抗日战争中,由于民族危机严重、民族矛盾主要,故人民与国民党在斗争中求团结,共同抗日。抗战结束后,如果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让人民来选择,人民决不会选择国民党蒋介石来掌握政权。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已日益深入人心,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如果实行民主政治,国民党蒋介石势必失去往日的统治地位。因而它运用手中的国家权力千方百计阻遏一切民主政治的趋势。但是,国民党早在1929年就规定训政时期为六年,1935年实行宪政。中间几经拖延,到了抗战结束后,再也没有任何理由拖延下去,因而不得不实行宪政,为其专制独裁统治披上一层“宪政”、“民主”的外衣,在民主的词句下实施专制独裁统治。这就是国民党宪政的实质。

      但是,从辛亥革命开始,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斗争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看惯了北洋军阀假民主真专制的伎俩,国民党宪政的假民主是欲盖弥彰,因而反过来加速了其政治上的崩溃。

      宪政加速了国民党蒋介石的政治崩溃,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过程:

      第一,制宪国大使国民党陷于政治孤立。

      政协会议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倡行民主联合政府,是包括国民党在内,甚至是以国民党为主体的。其目的之一是想在避免内战的前提下,推动国民党改变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体制,共同建立一个民主国家。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后, 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痛击国民党进犯的同时,仍然在揭露其阴谋,呼吁其停战,为和平做努力。中间党派更为制止内战而奔走。制宪国大的召开,使这一切努力化为泡影:它宣告蒋介石不仅彻底拒绝了和平,而且也彻底拒绝了民主。 因而, 从1946年7月3日,国民党单方面宣布召开国大开始,就遭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烈抨击和民主党派的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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