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中国农民的巨大变化

作 者:
刘琦 

作者简介:
刘琦,佛山大学人文学院 副教授 邮编 5280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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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在封建社会,无数次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成为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农民又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农民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农民仍然是一支重要力量。因此,考察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民的变化,不仅能正确认识当代中国农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的重要方面。

      一、当代中国农民经历的三次历史性转变

      建国以来,中国农民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即从依附地主阶级向个体农民转变、个体农民向集体农民转变、集体农民向独立生产经营者转变。这三次历史性转变,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在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和在同一性质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之间的转变,因而,引起了农民的经济地位的深刻变化。

      (一)从依附地主阶级向个体农民转变

      农民从依附地主阶级向个体劳动者转变是通过土地改革来实现的。建国以前,在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中,中国已有14500 万农业人口实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 党又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 到1952年9月, 全国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已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广大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场伟大斗争。这场斗争的胜利,使广大农民摆脱了几千年来封建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其实质,就是使农民在封建地主所有制下同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向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结合的转变。

      农民从依附于地主阶级转变为个体劳动者,在经济上是一次解放。他们都有了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即是小私有者,又是小生产者,分散经营,基本上自给自足。但是,个体经济是以劳动者的私有为基础的,这种经济是分散的,落后的,并且又同传统的农业生产相联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人类历史上,小农经济从来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总是依附于其它的基本经济形式。中国的土地改革全面完成的时候,无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权,在工业中已建立了占很大比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但当时中国农民仍然呈现出两重性的历史特征:一方面,作为劳动者,宁愿工人阶级专政而不愿资产阶级专政,在无产阶级引导下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作为私有者,他们又希望保留自己的土地,并将劳动成果积累起来,发家、致富、立业,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处于十字路口的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土地改革后,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民面临着实现第二次转变。

      (二)从个体农民向集体农民转变

      从个体农民向集体农民转变,是通过合作化运动来实现的。合作化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思路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把个体农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过渡的形式。到1956年,全国实现了合作化,建立了756000个合作社,其中高级社为544000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1.9%。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11200多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 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从而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农村基本确立。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使中国农民由个体劳动者转变为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相联系的集体农民,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次变化的实质是使农民作为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在个体小私有制基础上的结合转变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结合。这个转变是深刻的,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但是,从合作化运动后期开始,实行了越来越“左”的政策,原来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大大提前了。在实施过程中,合作社的发展比上述要求更急促,差不多用半年时间,全国就基本实现了农业高级社化。由于要求过急,工作就难免有粗糙,以致挫伤了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农业合作化也割断了农业同商业的联系,不恰当地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企图通过“一大二公”和“大跃进”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结果不仅没有奏效,反而导致了三年严重经济困难。公社化后期出现的社队企业,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惧怕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资本主义,而对它或是采取行政手段限制它的发展,或是搞“穷过渡”以拔高它的公有化程度, 乡镇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直到1976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仅占农村总收入的23.3%。(注:马洪主编:《现代中国经济事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0页。 )农民在农村就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渠道不畅,向城市转移的大门更被关得严严实实。

      以上状况表明,中国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并没有真正成为生产的主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还存在着形式上的结合和事实上结合的矛盾。农村在合作化运动后,并未摆脱自给、半自给状态,单一的的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这种“自然经济型”的合作经济,使得中国农民面临着第三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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