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赶上和超过世界上的先进国家,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目标。提出的现代化目标,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理清这个发展变化的线索,对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快现代化的实现,是有益处的。 一、从四个现代化到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目标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现代化目标,经历了从工业化向“四个现代化”的转变,对这一问题的历史考察,在学术界已有许多研究成果,本文不再赘述。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从总体上来说,虽然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实现工业化是其核心,但现代化又不仅仅限于工业化。如果农业、科技、国防仍然很落后,工业化就不可能实现,也缺乏保障。因此,中国共产党将现代化的目标从工业化发展为四个现代化,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说明它对现代化的认识更加全面了。 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提出,相对于工业化来讲虽然是一个进步,但它仍然偏重于经济和科技,还是一种传统现代化的概念。“文化大革命”的沉重灾难,使大家深切地认识到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感到只提经济和科技的现代化是不够的,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于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逐步地被提了出来。 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突出地强调了民主建设的问题,并提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此后,他又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从此,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成为全党的共识。 在这之后不久,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也提了出来。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在重申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要保持崇高的革命理想,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转变社会风气和端正党风的极端重要性,实际上已经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些根本问题。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这个讲话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4页。)10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文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也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页。)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人李昌于12月20日给邓小平写信,呼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在批示中写道:“李昌同志这封信提出的问题,值得大家考虑,嘱印发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阅读。”25日,他在讲话中再次重申:“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原则和立场,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从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成了全党的共识。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同时,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胡耀邦代表中央在十二大所作的报告,也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而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但是,要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是不可能的。因此,随着对国情认识的加深,中共中央逐步抛弃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的提法。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没有再使用“高度的”这个提法,而是从实际出发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和任务。根据上述认识,党的十三大在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同时,确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这样,中国现代化的目标就正式由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变成了“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更加全面的现代化。 社会现代化本来是一个广泛的、全面的概念。它虽然以经济、科技的现代化为基础和先导,但并不仅仅指经济、科技的现代化。孙立平在《社会现代化》一书中即认为:社会现代化是指人们利用近现代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过程。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并参考西方国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可以把社会现代化的内容概括为如下一些方面:①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②以效率和民主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③城市化;④以科层制为起点的组织管理的现代化;⑤社会结构的变化;⑥文化和人的现代化;⑦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注: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23页。)。张宪文在为陈勤等著《中国现代化史纲》一书所作的序言中也说:“社会现代化所蕴含的全部意义就在于:社会现代化是一个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工业化为动力,以科学技术发展为先导和纽带,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题,涉及政治制度、社会结构、组织管理、生活方式、人类活动空间等诸多领域的革命性、全球性、长期性和整体性的发展与变迁过程。”并且具体指出:“社会现代化作为一个大系统,它是由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城市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生活方式现代化、社会结构现代化、组织管理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这八个基本系统组成的。”(注:陈勤等著:《中国现代化史纲》上卷,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这就是说,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全面的社会变革,除经济、科技外,还包括政治、组织、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所谓民主,事实上就是政治制度、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并会影响到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所谓文明,事实上就是思想文化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并会影响到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因此,“富强、民主、文明”目标的提出,说明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对于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