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744(1999)03-0036-07 西夏国建立后,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民族及区域特色非常鲜明的手工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有的产品堪与中原宋朝相媲美,为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写下了光辉的篇章。本文利用新公布的西夏文献与考古发掘资料,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金属冶炼与锻打铸造业 金属冶炼与锻打铸造是西夏非常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它的发展,尤其是兵器与农器制造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党项民族与西夏政权的发展壮大。 1.金银冶炼与金银制品的锻铸 西夏文字典《文海》有关“矿藏”释:“此者矿藏也,宝物种种出处也。”“金”释:“此者金子也,黄金也,石中出,与铁同类。”“银”释:“此者银也,矿物中出也。”说明党项人已知道金、银、矿冶。西夏文法典《天盛律令》在规定苦役犯的发配时,也有金、银、冶炼方面的记述。 西夏文百科全书《圣立义海》载:“西边宝山,淘水有金,熔石炼银、铜。”如果说《文海》有关矿冶的解释,反映了党项人在金、银冶炼方面的认识的话,那么《天盛律令》与《圣立义海》有关采金、炼铜的记载,则明确反映了党项人的冶金实践。当然,西夏境内矿藏资源稀少,金、银的采冶量有限,相当一部分靠进口来解决。“庆历议和”后从宋朝获得的25.5万两岁赐中,白银及其制品就占了7.2万两。 《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关于库藏物品的损耗规定中,保存了非常珍贵的金银锻铸方面的资料: 金耗减法: 生金熔铸:生金末一两耗减一字。生金有碎石圆珠一两耗减二字。 熟再熔一番为熟板金时:上等一两耗减二字。次等一两耗减三字。 熟打为器:百两中耗减二钱。 银耗减法:上等次等者,一律百两中耗减五钱,中等下等所至,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一两。 可见,黄金的熔铸有生熟两种,熟再熔一番的“熟板金”当为金条,可能充当着一般等价物,具有流通及储藏方面的职能。 《天盛律令》未具体规定“熟打为器”的品种,从出土实物看,有金莲花盘、金碗、金佛象、金桃形饰片、金指剔、马鞍金饰、金扣边及花瓣形金饰等[1]。 出土的银器有银钵、银碗、银盒、鎏金银饰、圆形带钉银饰等。值得一提的是1976年在宁夏灵武出土的银碗与银钵。银碗有三件,其中一件残,另外两件皆完好。平底、侈口、直壁、薄胎,口径11cm~11.2cm,底径4.5cm~4.6cm,高5.2cm~5.7cm。两碗内有西夏文墨书二两八、三两字样,以标明器物自身的重量。银钵有两件,平底、直口、浅腹,口径10cm~10.5cm,底径5cm~5.3cm,高3.6cm。一钵底墨书西夏文三两半,实测为137.5克[2]。这几件银器,不仅是研究西夏金属工艺的重要实物资料,而且还是探讨西夏衡制的重要依据。 2.冶铜与铜器打铸 冶铜是西夏手工业中重要的生产部门,《文海》“鍮”释:“融铜撒药为鍮也。”鍮为黄铜(俗称红铜或紫铜)与锌的化合物,故这里的撒药当指加入锌。懂得在冶炼过程中加入锌,反映出党项人炼铜技术已相当先进。 铜器的制造分打、铸两种,《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明确规定,铜鍮“为种种打事则一两耗减三钱,为种种铸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二钱”。目前出土的铜器计有铜牌、铜印、铜钱、铜镜、铜刀、铜牛、铜铃、铜甲片、铜门钉泡等等。其中铜牌又分信牌、守御牌、宿卫牌、装饰牌四种。铜印有2字印、4字印、6字印三种。铜钱虽出土不多,但除开国皇帝元昊与末帝
外,其他各代均有铸币。 西夏冶铜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了炼铜技术的先进与铜制品种类的繁多,而且表现了铸造工艺的高超。1977年在银川市西郊西夏陵区101号墓甬道东侧出土的鎏金铜牛,长1.20m,宽0.38m,高0.45m,重188kg。模制浇铸成形,内空心,外表通体鎏金,造形生动,线条流畅,比例匀称,形象逼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铁冶及铁器加工制造 出于兵器制造的缘故,西夏统治者非常重视冶铁生产。《文海》“铁”释:“此者矿也,使石熔为铁也。”《天盛律令》卷二十《罪则不同门》规定将罪犯配往官方“熔铁”处服苦役。《圣立义海》在“山之名义”中记载,巴陵峰“黑山郁郁溪谷长,生诸种树,熔石炼铁,民庶制器”。“兽选宝山,诸树稍长,尽皆伐。熔石炼铁,民亦制器。”汉文史籍也有这方面明确的记述:“横山亘袤,千里沃壤,人物劲悍善战,多马且有盐铁之利,夏人恃以为生。”[3] 这是铁矿的开采与冶炼,至于铁器熔铸、锻打肯定不限于产矿的山上。如1032年,宋仁宗命工部郎中杨告为旌节官告使,前往夏国册元昊为定难节度使、西平王。杨告在会见元昊时,“闻屋后有数百人锻声”[4],如果这不是元昊虚张声势的话,那么在兴州王宫附近就设有数百人的锻铁作坊。还有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画《锻铁图》的发现,说明河西地区也是西夏一个重要的冶铁基地。 《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规定,打制头、斧头,钉7寸、5寸、4寸,铁凿、斩刀、屠刀等粗铁器,“一斤耗减八两”。打制钉3寸、2寸,城叉、锯、推耙、镫、铡刀、锹头等细铁器,“一斤耗减十两”。打制刀剑、剪刀、枪下刃、黑铁等水磨铁器“一斤耗减十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