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K2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281(1999)05-0045-06 一、契丹社会的阶级等级婚姻 契丹作为中国古代北方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后起民族,早在其前身乌桓和鲜卑时代,就已产生阶级分化,并由此经历了长期的国家社会的历史发展。十六国之际,当契丹民族从鲜卑社会中进一步分化出来,并且与其他北族成分重新整合,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体的时候,其社会内部久已存在的社会阶级分化现象依然保留,所以,契丹社会一开始就处于阶级社会状态。因此,契丹社会的阶级等级婚姻,应该追溯到古八部时期。 大贺氏时期,李姓契丹和孙姓契丹都属部落中的上层阶级,这两大家族之间的通婚关系属于一种阶级内婚,通过这种联姻关系,大贺氏的上层分子有效地维持了自己在联盟中的地位。 遥辇时期,乙室已氏与拔里氏世与“三耶律”家族通婚,且“世任其国事”[1],毫无疑问,这自然是契丹上层阶级之间的内婚。遥辇晚期,“仕遥辇氏为阿札割只”的婆姑,娶夷离堇匀德实之女为妻,而匀德实的孙子耶律阿保机又娶婆姑之女为妻。[2]《辽史·国语解》释“阿札割只”为“墩官”,这是可以与当时的契丹最高统治者共同坐而议政的社会上层分子,这也是契丹上层阶级内婚的例证。 契丹建辽后,所谓的王族和后族之间的互为婚姻,实质上是大贺、遥辇以来契丹社会上层内婚制的延续和发展。为了进一步强化宗室与外戚“相为唇齿,以翰邦家”的联合专政格局,辽朝曾几次通过国家法令的形式,来强化这种阶级等级婚姻制度,特别是皇族与后族之间的内婚制度。史言:“至阿保机,稍并服旁诸小国,……又制婚嫁,置官号。”[3]圣宗开泰八年(1019),“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族帐为婚。凡嫁娶,必奏而后行”。[4]又《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番法:王族唯与后族通婚,更不限以尊卑。其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族之人通婚。或诸部族彼此相婚嫁,不拘此限。”综合上述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出:(一)辽朝政府对于社会婚姻问题至为重视,早在立国之初,就已正式纳入国家法令议程。(二)辽朝国家明令规定,皇族仅限于与后族通婚,二者之间的通婚,只要是政治需要,不受辈份尊卑的限制,这里的目的,自然在于巩固其统治基础。而皇族中的地位最尊者,即横帐三房必须与后族中最有权势的家族通婚,目的在于巩固辽朝的统治核心。(三)契丹社会的阶级等级婚姻,受辽朝国家法令保护。 二、辽代的民族等级婚姻 辽朝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建国前期,由于南北两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民族间较大差异的存在,辽朝统治者因宜施制,制定了南北面官制,在南北两地推行不同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这样一个大社会背景之下,契丹的等级婚制,还表现为民族间的不平等。 余靖《武溪集·契丹官仪》:“胡人东有渤海、西有奚、南据燕、北据其窟穴,四姓杂居,旧不通婚。谋臣韩绍芳(兴宗朝为相)献议,乃许婚焉。”余靖所说的“四姓”,其中的“渤海”指女真人,“燕”指汉人。四姓中,契丹是统治民族,奚族、女真和汉人都属被征服民族,其政治地位不可与契丹同日而语。即使在奚族、女真和汉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高下之别,其中,奚族与契丹本属同类,语言与习俗相同,彼此之间早就建立了通婚关系。契丹建国之际,奚族部众有相当数量被编入辽太祖二十部之中,[5]并且取得了姓耶律姓的资格。其余者,分为六部,置奚王府以统之,与契丹五院部、六院部和乙室王府并称四大强部,其地位,仅次于皇族和后族。终辽一代,奚人与契丹通婚者,史不绝书。契丹灭亡渤海后,改称其遗民为女真,即其地置东丹国,留皇太子耶律倍率契丹军队以守之,这是一种毫不含糊的武装殖民行为,渤海遗民的反抗情绪自然存在。唐末五代以来由于战争的掠夺和幽云一带汉族人口的北向逃亡,契丹本土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汉人,辽置汉儿司以统之。后来从石晋政权手中取得燕云地区后,遂升幽州为南京,设南面官专门管理燕云、渤海事务。为了防止汉人与渤海遗民的串连勾通,辽朝遂禁止二者之间的通婚,同时,作为统治民族的契丹,一方面是出于对新征服民族的疑忌,另一方面出于维护统治民族尊严,故也不与渤海和汉人通婚。 民族间的不平等,实质上仍然是阶级不平等的问题。辽朝所以要推行民族之间的等级婚姻政策,完全是出于维护政权统治的目的。事实上,契丹统治者与汉族和渤海人上层阶级之间的通婚,从来就没有间断过。 契丹人与汉人通婚的事例,可以上溯到唐开元之际。《旧唐书》卷199《契丹传》载有唐玄宗为了笼络契丹,曾于开元四年封宗室外甥女杨氏为永乐公主以妻契丹首领失活;开元十年,以率更令慕容嘉宾之女为燕郡公主以妻郁于;开元十三年,复以皇从外甥女陈氏为东华公主下嫁邵固。及至辽朝初年,随着契丹境内汉族人众的日益增多,加强对汉人上层的笼络,强化对汉人事务的管理相应地显得日益重要,于是,辽太宗于会同三年(904)十二月,“诏契丹人授汉官表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6]及兴宗即位,产汉女甄氏为皇后,“宠遇甚厚”,甄皇后因得在辽宫中“与参帷幄,密赞大谋”。[7]从此,契丹人与汉人上层之间的通婚,不再以南面官为限,入辽的汉族贵族,也可以娶契丹高级贵族女为妻。如著名的承天后幼时曾许嫁汉官韩德让,后景宗即位,夺韩氏妇以纳之,是为景宗皇后,景宗死后,韩德让与承天后重谐旧好,因得辟阳之幸。[8]至圣宗朝,汉官与契丹人通婚者日见增多,结果是直接扩大了辽朝的统治基础,强化了番汉联合政权。